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南苑院区医疗设备(婴幼儿氧舱筒体)维修更换采购项目
3、拟采购的内容的说明:氧舱筒体,型号、参数配置:YLC0.5/1.2A;维修配件必须满足原厂设备的适配性,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连续运行;更换的维修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规定;简体材料为有机玻璃,耐压试验压力:0.14MPa;包含筒体两侧U型密封圈2套以及氧舱筒体舱门0型密封圈2套。
4、预算金额:¥7600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整)。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4-2015 规定:“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允许进行改造。有机玻璃材料舱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由制造单位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氧舱需要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南苑院区医疗设备(婴幼儿氧舱筒体)的制造商为武****公司,****是武****公司在**省的总代理商,为确保维修配件满足原厂设备的适配性,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连续运行。****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之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碧鸡路2999号**文旅城A24-10-1-7-706、707、708、709号
三、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益宁街道珠**大道南延线西100米
联 系 人:巴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金麟湾一期D106号
联 系 人:马绒丽、樊利华、吴海燕
联系电话:0874-****199/137****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