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武**2022年旧城改造项目--**脚南侧待用地块位于**市武**熟溪街道,****花园,南至梅郎隧道,西至**街,北至环城南路。拟用地面积约50009.3 m2。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目前,地块内主要为拆**置房与工人宿舍,除原制药厂的仓库、宿舍、食堂有所保留外,其余企业及厂房均已拆除。****公司的工人宿舍临时板房,东侧为周边居民居住的临时安置房,路面均做好水泥硬化,部分裸露土壤区域有地块内居民种植的农作物;****停车场。
根据《****中心**重点片区19-21、24-26控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12),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停车场用地(S4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停车场用地(S42),属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金**市****公司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调查结果
本项目地块内设置20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9个,送检土壤样品66个(其中地块内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43个、送检土壤样品64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6个、送检土壤样品2个)。
土壤分析指标包括45项基本项目、pH、锌、锰、钼、石油烃(C10-C40)等指标。
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本地块中土壤点位S4(3.0-3.5m)、S7(0-0.5m)和S16(2.0-2.5m)的的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上述相应标准筛选值。
本调查地块内设置6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共采集送检了4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地块内W1、W5、W6点位监测井内无地下水,采集W2、W3、W4水样3个,对照点采集水样1个,全部送检)。
地下水分析指标包括:35项常规指标、二甲苯、苯乙烯、镍、石油烃(C10-C40)等。
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评价,其中未规定标准限值的指标参考《**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通过对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本地块地下水中,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和肉眼可见物,W2、W4点位的氯仿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限值外,其余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应标准限值。
(3)调查结论
根据本地块调查结果,土壤中存在石油烃(C10-C40)超标的情况;地下水中存在浊度、肉眼可见物、氯仿等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综上所述,武**2022年旧城改造项目--**脚南侧待用地块存在污染,其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并超过本次评价选用的筛选值,应针对地块污染情况开展详细调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