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高效浮选药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万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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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00吨高效浮选药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 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时间: 2025-12-19 10: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3000吨高效浮选药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336000)

项目名称

****年产13000吨高效浮选药剂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园区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13000吨高效浮选药剂项目(重大变动****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北),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1′10.500″,北纬28°11′49.588″,厂区总占地面积65.33亩。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主要变动内容为:(1)主产品新增高效浮选药剂系列13000吨/年,原批复的固体黄药系列30000吨/年、水处理剂系列20000吨/年保持不变;(2)原辅料新增五硫化二磷、液氨、甲酚等;(3)新增13000吨高效浮选药剂生产废气排放口一个(DA007),同时将危废库废气收集一同处置;(4)调整项目原辅料储存方式:二乙胺、乙酸储罐调整为硫氢化钠储罐,浮选油储罐调整为液碱储罐,复合碳源储罐调整为乙硫氨酯储罐,原料a和营养液101储罐调整为甲酚储罐,福美钠、重捕剂储罐调整为异丁钠黑药储罐,油酸储罐调整为乙基钠黑药储罐,调整后二乙胺、乙酸、浮选油、复合碳源、原料a、营养液101、福美钠、重捕剂、油酸改为桶装,仓库存储;(5)根据建筑物高度,将排气筒高度增加至28m;(6)将二硫化碳排放标准由**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更改为《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限值不变)。

主要原辅材料:氢氧化钠、液碱(50%)、氢氧化钾、二硫化碳、乙醇、异丙醇、异丁醇、正丁醇、异戊醇、二乙胺、乙酸、浮选油、原料a、营养液101、尿素、哌嗪、三乙烯四胺、四乙烯五胺、聚乙烯亚胺、二甲胺(40%)、硫酸铵、食品级碳酸氢钠、食品级碳酸氢铵、食品级碳酸钠、LS纳米级载体、柠檬酸三铵、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玉米浆干粉、酵母膏、食品级氯化钠、食品级乙酸钠、葡萄糖、十二胺、椰油胺、石油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钠、环烷酸皂、氧化石蜡皂、钠黑药、乙硫氨酯、油酸、蓖麻油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单甲醚、硫酸亚铁、生石灰、硫化钠、甲酚、五硫化二磷、液氨、菌种、反硝化菌种等。

变动后全厂产品方案:固体黄药系列30000t/a、水处理剂系列20000t/a、高效浮选药剂13000t/a,其中固体黄药系列包括2000t/a乙基钠黄药、2000t/a异丙基钠黄药、17500t/a异丁基钠黄药、2000t/a异戊基钠黄药、500t/a异丁基钾黄药、1000t/a异戊基钾黄药、5000t/a正丁基钠黄药,水处理剂系列包括6000t/a重捕剂、2750t/a福美钠、1000t/a乙硫氮、100t/a硝化细菌、150t/a反硝化细菌、6000t/a复合碳源、2000t/a锂电浮选药剂、2000t/a废水重金属捕收剂,高效浮选药剂包括4000t/a丁铵黑药、1000t/a25号黑药、500t/a25号钠黑药、6000t/a异丁钠黑药、500t/a乙基钠黑药、1000t/a重金属捕捉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体黄药5039.30t/a、硫氢化钠2569.122t/a,需经过产品质量认证鉴定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方可作为副产品;如果不满足以上要求,则按照固废管理,并根据属性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本项目新增投资金额50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次变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的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回用于副产硫氢化钠生产;地面/设备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再与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反应器进行生化处理,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接管标准,硫化物、挥发酚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限值,动植物油、石油类满足《污水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

本次变动后厂区排放口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0.615t/a、NH3-N 0.134t/a;****处理厂排口新增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分别为COD 0.233t/a、NH3-N 0.023t/a。

变动后,全厂厂区排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4.229t/a、NH3-N 0.750t/a;****处理厂排口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分别为COD 1.580t/a、NH3-N 0.158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变动后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生产车间原辅材料投料出料、危废库、污水站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101车间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TVOC、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的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102车间工艺废气中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其他工艺废气经“捕集器+两级冷凝+哌嗪及氢氧化钠吸收”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TVOC、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的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103车间工艺废气中乙硫氮、福美钠、重捕剂工艺废气经“哌嗪及氢氧化钠吸收”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TVOC、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的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新增的高效浮选药剂工艺废气经“一级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TVOC、NMHC、酚类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GB31573-2015)表3中限值标准。

104车间工艺废气中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其他工艺废气经“捕集器+两级冷凝+哌嗪及氢氧化钠吸收”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TVOC、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的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危废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甲烷总烃、酚类等,通过对危废库封闭管理,并在危废库安装抽气系统,废气集中收集至103车间高效浮选药剂工艺废气处理系统。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车间原辅材料投料出料、危废库、污水站等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压滤、料仓、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TVOC、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次变动后全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袋(内包装袋)、废包装桶(破损)、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过滤材料、废渣、冷凝废液;一般固废包括废布袋(外包装袋)和废分子筛;生活垃圾。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破损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在厂区内参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暂存于空桶堆场。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袋(内包装袋)、废包装桶(破损)、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过滤材料、废渣、冷凝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外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你公司应按要求在厂区内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101车间、罐区、危废库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污水处理站各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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