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翔冠)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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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5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翔冠)
发布日期:2025-12-19 10:41: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包塑丝1400吨项目

**省**市**县后张庄村西北

****

******公司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新增7条包塑丝生产线,且不再生产电焊网、护栏网

1、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碱喷淋装置+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密闭、加强收集及管理,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气浮后回用,不外排,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废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碱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167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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