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宇拍卖】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资产1至5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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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宇拍卖】**新型城镇化****公司所属资产1至5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发布时间:2025-12-19

拍卖地点:****拍卖厅(地址:**市**区**天锦C幢202室)

拍卖时间:2025-12-30 15: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12-19~2025-12-29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型城镇化****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公司)对“**新型城镇化****公司所属资产1至5年租赁权”(以下简称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及拍卖办法:

㈠ 拍卖标的情况列表

序号

资产坐落位置

房屋用途

资产概况

租赁年限
(年)

面积
(m2)

拍卖单价
(元/m2/月)

起拍价
(元/年)

1

****花园

住宅

C区9层C-1003号

1-5

135.63

16

248872

D区3层D-0302号

132.65

16

E区1层10号

88.33

48

E区1层11号

88.33

48

E区2-4层E10号

221.31

18

E区2-4层E11号

221.31

18

2

**市**区**大道

商铺

**大道76号1幢1层101号

1-5

382

83

380472

加价幅度(元/次)

拍卖师依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元)

5000元/标的,多拍多缴,以此类推

特别说明:

1. 以上数据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所有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拍卖前、中和后期等阶段)进行拍卖、移交,委托方、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竞买人作出决定,表明您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2. 以上数据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买受人必须履行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3. 房屋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转借和转让。

4. 拍卖成交,标的后续维护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㈡ 拍卖办法

采用传统(拍卖师主持)增价式拍卖方式,“价高者得(高于或等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得成交)”的原则;在拍卖会现场,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有权依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经拍卖师落槌确定买受人,具体操作请参看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

二、拍卖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时00分(**时间,下同)。

三、拍卖地点:****拍卖厅(地址:**市**区**天锦C幢202室)。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㈠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㈡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勘验拍卖标的,****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现场展示联系人/电话:柴先生/159****6101;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㈠ 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相关资质及资料发送邮箱****@qq.com,并及时联系进行资料审核及资格确认;联系人/电话:柴先生/159****6101。标书代写

㈡ 竞买资格确认后,竞买人于拍卖会开始前提前到达现场,办理手续和领取竞价号牌,迟到缺席责任自负。

七、报名资格及要求

㈠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㈡ 法人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 营业执照;

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⑷ 授权委托书;

⑸ 保证金转账凭证。

㈢ 自然人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 身份证复印件;

⑵ 保证金转账凭证。

㈣ 此次租赁权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入驻时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㈤ 标的如果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会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或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位上享有价格优先的权利。

㈥ 原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拍,需缴清全部所欠租金后,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竞价。

㈦ 有意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中的拍卖保证金的金额,转账到指定账户。法人、非法人组织参拍由基本账户转账,****银行卡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截止时间到账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拍卖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拍卖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竞买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 名:**市林****公司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账 户:137****12948

注:将转账凭证或截图打印以备办理报名手续及退款使用;在办理转账手续时,备注转款人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及标的序号。

㈧ 申请人报名资料有误或不完整的必须在2025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办理;****公司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与此次拍卖。

㈨ 办理拍卖报名手续时,提供一式三份的报名申请材料,无论拍卖是否成功,材料均不退还。

提醒:申请人应该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八、注意事项

㈠ 本次租赁权拍卖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按税法相关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资产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管费和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

㈡ 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递交报名申请后,则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并对拍卖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是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其他物品),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主张并配合移走,除此之外动产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清洁。竞买人报名、应价或报价,视为认可标的外观、结构、内饰、数量、环境、设施等状况,并且对相关文件、资料所有条款的认可,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㈢ 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首年拍卖成交价款1%****公司缴纳佣金,在拍卖成交当日内缴纳,逾期1日将收取佣金总额10%的滞纳金,****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

佣金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2502 1231 0900 0015 391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注:转账备注须填写缴款人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

㈣ 拍卖成交价作为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租赁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拍卖成交价,不包括手续费及受托资产交接时所产生的的所有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剩余成交尾款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付清后,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处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㈥ 自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买受人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缴清,剩下的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应在每年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年度的租金一次性缴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买受人缴纳资产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签订合同后,将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期限内的租赁保证金缴清,待原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委托方启动原租户(如有)清退程序,于清退后的一周内将拍卖标的按清退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㈦ 拍卖成交后,未在委托方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未按要求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租赁资格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不退,用****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列入委托方资产租赁黑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事项不予接受任何报名,****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继续追偿买受人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㈧ 未竞价成功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多方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九、租赁事项

㈠ 租赁用途

⑴ 本次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可根据资产类型用于生产或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因买受人私自改变租赁用途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买受人利用租赁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

⑵ 租赁资产仅供买受人本人使用,租赁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含**经营模式)进行转租转借、转让,一旦发现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㈡ 租赁期限

⑴ 按照《**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次资产租赁期限为1至5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浮2%。

⑵ 租赁期限按照公告公示期限签订,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委托方同意方可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㈢ 租金收缴方法

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收取,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全款缴清,并按照1个月的租金缴纳租赁保证金。

㈣ 资产修缮、装饰、装修事项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结构,****商铺需进行改进装修,统一各网点的店面形象的装修方案必须经过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护、修缮、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资产租赁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买受人租赁资产后的固定资产、设施的投资以及全部装修,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被提前解除买受人不得拆除和损坏,且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投资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搬走和处理。

㈤ 租赁退出事项

租赁资产期满收回时,委托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对于状况完好、附属设施齐全的,买受人须搬空个人物品并到委托方处退还钥匙,手续完成后退回保证金,否则视情节扣减保证金。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拍卖文件及资料汇编;****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本公司的通知及补充说明等和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在该平台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型城镇化****公司;

联系人/电话:张先生/137****0701

谢女士/158****5846

联系单位:****;

联系人/电话:柴先生/159****6101

****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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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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