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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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5-12-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471 传真:0572-****072

通讯地址:**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新增喷塑2000台(套)高低压配电设备壳体项目

**省**市**县**镇**路12号

****公司

****公司“年产3000万台SMT电路线路板和10万个铝合金电子仪器表箱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局**分局于2022年12月12日以“湖德环建[2022]130号”审批通过,2025年4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0.5万个铝合金电子仪器表箱,其余产能不再实施。现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利用自有约1500平方米厂房,新增静电喷涂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新增喷塑2000台(套)高低压配电设备壳体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约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DA002);固化废气经冷却水间接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约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本项目各类废气经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添加因蒸发损耗的水分即可;生活污水纳管至**县******公司处理,经处理后尾水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营运期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随意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固塑体、废布袋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