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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公共场所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09〕240号)等文件要求,****对**县辖区内核发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现将评**果予以公示(具体评**果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与综合监督股反映,联系电话:(0876)****292,我局将对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复核。
附件:**县2025年度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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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