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19 11:21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市**县富山乡。铁路专用线接轨于西环线新设的莲塘西站,止于姚湾港区码头后方的姚湾港区站,线路起点坐标E115.883736,N28.505969;终点坐标E115.828535,N28.507548。
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建设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条,全长6.197km,设莲塘西站和姚湾港区站。本专用线以2024年为基础年,设计近期(2035年)到发量为296万吨、远期(2045年)到发量310万吨,货物品类以金属矿石和集装箱为主。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50****6717
联系人:揭翔宇
联系地址:**省**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6188
联系人:陈工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公众意见表.doc
链接: https://pan.**.com/s/18LKhu5FH6LWcM6xhOABUGApwd=wut2
提取码: wut2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和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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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