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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未来路104号5G****中心大楼5层5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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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的标的名称物联网卡的制造商填写错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查:本项目采购的核心标的物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采集系统,而物联网卡是组成农业灌溉用水计量采集系统这一产品的一个零配件,不能因物联网卡单独写在分项报价表中,而否认其零件的属性。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对农业灌溉用水计量采集系统这一产品的生产厂商而做出的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驳回投诉人请求。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