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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1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0337
传 真:0514-****8856
通讯地址:**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 编:211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00吨金属配件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 | **泓****公司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碳氮共渗、淬火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直接燃烧”+半封闭集气罩+高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高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装置。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