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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19 |
| 标题 | ****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颖明(******公司 | 913********332629Q001P | 2025-12-18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