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防水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防水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市伊****工业园区经一路与纬16路交叉口西北面(门牌号:**市**区伊岭工业集中区B-125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购地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51.2亩(34131.01m2),总建筑面积为16822.01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30885.86m2,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标准厂房,1栋锅炉房,1栋设备房,建设4条新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新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800万平方米;2条新型非沥青基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新型非沥青基防水卷材800万平方米;建设3条新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材料生产线,年产新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材料6000吨。项目分阶段建设,项目现阶段已建成3栋标准厂房,1栋锅炉房,1栋设备房,建成2条新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新型非沥青基防水卷材生产线和3条新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材料生产线,产能达到年产新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400万平方米、年产新型非沥青基防水卷材400万平方米和年产新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材料6000吨。尚未建设的2条新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及1条新型非沥青基防水卷材生产线为下阶段建设内容,建成后再另行开展验收。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为已建成的3栋标准厂房,1栋锅炉房,1栋设备房,包括2条新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新型非沥青基防水卷材生产线和3条新型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材料生产线的竣工环保验收。
联系人:潘诗燕
联系电话:182****1711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