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石狮镇边桥村畜离粪污有机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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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12-17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镇边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镇边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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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边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边桥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机肥生产车间1座2200㎡,晾晒场2240㎡,发酵槽1980㎡,配套槽式翻抛机、立式粉碎机、转筒烘干机、圆盘造粒机等设备。本****开发区******社规划养殖区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单位有机肥制造的原料畜禽粪便****开发区******社规划养殖区。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占总投资的17.8%。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混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恶臭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同接入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碎、筛分、造粒、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一套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设置防渗旱厕,粪污定期清掏,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工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经收集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953-****597。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2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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