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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79822K | 建设单位法人:申超 |
| 杨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雁中路18****中心311室 |
| ****竹苑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90-K7090-其他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草坪乡草坪大道18号 |
| 经度:110.44716 纬度: 25.0655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1 |
| 市环雁审〔20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酒店****公司 |
| ****0300MAE7FJE4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0MA5MUH487B | 验收监测单位:**中****公司 |
| ****0300MA5KAP8B8T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40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规划用地 8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0 平方米,建设内容有客房、餐厅、会议室、停车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规划用地 8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0 平方米,建设内容有客房、餐厅、会议室、停车场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设计-土地平整-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设计-土地平整-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施工围堰防止施工废水对水源地造成污染,项目施工营地、临时沉淀池、化粪池、排洪渠排口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林地施肥,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等)须经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酒水降尘、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项目所有排污口不能设置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营运期,****处理厂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处理厂建成并将**竹苑工程项目污水接入前,餐饮废水和游客及员工生活污水按要求外运处理,不得直接外排;****处理厂建成并将**竹苑工程项目污水接入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游客及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漓江。 (二)严格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 1.施工期,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并落实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场地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防治扬尘污染。 2.营运期,定期对运营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扰民。。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保护局**分局进行申报,经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时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区域,采取搭棚降噪或屏蔽等措施。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523-2011)的要求。 2.营运期,加强水泵等机械设备的防震减噪措施,确保民宿周边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4a类区标准。 (四)按照要求严格处置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期,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施工围堰防止施工废水对水源地造成污染,项目施工营地、临时沉淀池、化粪池、排洪渠排口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林地施肥,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油、沉淀处理后用于酒水降尘、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所有排污口设置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外。 2.营运期,****处理厂已建成,将**竹苑工程项目污水接入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游客及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漓江。 (二)严格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 1.施工期,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并落实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场地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防治扬尘污染。 2.营运期,定期对运营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扰民。。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未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区域,采取搭棚降噪或屏蔽等措施。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523-2011)的要求。 2.营运期,加强水泵等机械设备的防震减噪措施,确保民宿周边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4a类区标准。 (四)按照要求严格处置固体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987 | 0 | 0 | 0 | 1.599 | 1.599 | |
| 0 | 0.3732 | 0 | 0 | 0 | 0.373 | 0.373 | |
| 0 | 0.0368 | 0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 | 实际建设有三级化粪池 | 监测结果,化粪池出水口水质COD、BOD5、SS、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 |
| 1 | 厨房油烟机 | / | 设置厨房油烟机 | 油烟机处理效率>90% |
| 1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 ,项目四周场界东面、南面、北面噪声值均达到《社 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西面达到4 类区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敏感点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区标准。 |
| 1 |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处 置。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产生的油污 不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 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餐厨垃圾由专人收集后, 委托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回收处理处置。 |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处 置。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产生的油污 不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 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餐厨垃圾由专人收集后, 委托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回收处理处置。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 / |
| 无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搬迁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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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