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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村委会****小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项目,现将有关补遗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担保更正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其余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条规定为准。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4.1条付款周期第(2)其他约定中第d条内容,同时删除第21条补充条款第21.4条内容。
注:本补遗的发布不影响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定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