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县家朋乡家朋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路祥和明苑2#105 | |
| 项目名称 | **县****示范区(一期)EPC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公司) |
|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路与丛山路瑞辰名邸南区2幢2-2室徽山大道770号;****示范区科技创**化章北街1号**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0-30号房间 | |
| 投标报价: ****0109.80元 |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3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设计负责人:于崇;施工负责人:胡浩亮 |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200****0993;皖234********2347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联合体:**市****公司、****公司) |
| 地址:**省**市**县上庄镇旺川村鲍家66号;**省**市**县华阳镇半山公馆1#商业143室;**省**市**区电子西街西京三号 3 号楼1901 室 | |
| 投标报价:****3628.00元 |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3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设计负责人:刘良贞;施工负责人:秦毅澄 |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202****1402;皖234****7007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县****公司(联合体:****公司) |
| 地址:**省**市**县扬溪镇扬溪村;**省贵**区综合保税区黔中大道启迪贵安数字小镇3号楼 | |
| 投标报价:****4796.00元 |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含采购)3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设计负责人:李克资;施工负责人:周艳秋 |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201****0220;皖234****1087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新****公司项目经理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2、**宛名****公司联合体成员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否决其投标; 3、******公司拟派设计负责人证书不符合要求,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易工,联系电话:0563-****0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管理局、**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