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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镰湾河流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辛安街道)(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5-12-19 09:5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1元 人民币
7,751,006.82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污水泵站最大规模为1973立方米/日,雨水最大规模为22560立方米/日。 2、删除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打分及综合评分中使用。本项目jpfbf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3、删除前附表11.5条款以此为准出现以下情况,****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 4、12.4.1付款周期 中“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如上述费用拨付进度不能按期执行,最终付款进度及比例以**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在发包人未收到区财政部门拨款的情形下有权暂不支付款项,承包人不得因付款延迟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等。” 调整为“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最终付款进度及比例以**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实际拨付计划为准。” 5、删除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工程结算书审减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值的10%。若承包人审减额经财政部门审核超出最终审定值的10%,承包人除承担应承担的结算审核费用外,还需按审定值的2%承担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违约金数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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