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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全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相关单位: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农局发[2025]77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县渔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579.7万元,用于我县渔业现代化建设,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现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申报2025年全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原则
1、自愿参与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村料,明确财政资金建设内容。
2、先建后补原则。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按照批复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
三、支持范围
(一)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
对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相对连片的养殖池塘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养殖户,重点开展整形清淤、池塘护坡、道路平整或硬化、进排水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备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事项。实施主体自筹资金重点用于池塘清淤且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5%。三年内已完成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标准化改造项目的池塘不得再次申报,全县至少支持完成400亩。
(二)支持养殖尾水治理建设
支持一批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促进养殖尾水**化利用或达标排放。重点支持采取底排吸污、曝气增氧、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生态沟渠、鱼菜共生等各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的设施建设,以及尾水监测、水质调控和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全县至少支持完成1个尾水治理示范项目。
(三)支持养殖尾水排放抽样检测
支持县(区****工厂化养殖主体,重点是存在尾水排放至环境水体等外环境风险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实施方案(2024-2025年)》(赣环水委办字〔2024〕34号)中涉及的水产养殖排污口,根据**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6/1993-2024)》,通过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养殖尾水抽样检测,全面掌握本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情况,形成底数台账。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摸排确定养殖尾水排放主体监测名单,一年至少开展2批次尾水抽样检测。
(四)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含莲-渔、茭白-渔****基地沟坑开挖、进排水改造、田埂加高、防逃设施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按新增面积每亩财政资金400元进行补助,全县至少完成新增稻鱼综合种养面积400亩。
(五)支持渔业三产融合。支持优势特色水产品养殖大户、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以及各有关单位实施渔业三产融合项目。支持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推进加工生产线、配套设施建设、交易市场(含电商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建设,鼓励开设鄱****专卖店、直营店。对符合条件的**或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支持一批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能力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陆(水)基圆桶等设施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完善相关养殖配套设施,提升渔业现代化水平。实施主体规模要求:****基地必须配备或优先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且无违规用地等问题;大水面生态养殖主体需与大水面管理单位已建立长期稳定承包关系,水面管理权、经营权等权责清晰,且依法依规实施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其中:设施渔业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配套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5%;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每个建设点补助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应按不低于补助资金的50%的比例进行配套。
(七)支持渔业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
支持一批涉渔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及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围绕优势特色种业、健康养殖、营养调控、疾病防控、用药减量、加工与副产品提升利用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及示范应用。支持打造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场户(以下简称骨干场户),按照骨干场户认定标准,提升基础条件、落实相关制度、完成各项任务,对成功获认定的骨干场户进行适当奖补。
(八)渔业数字化建设
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重点结合设施渔业建设,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各领域的转化应用,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应按不低于补助资金的20%的比例进行配套。
四、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乡镇推荐表及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及投资概算表、水域滩涂养殖证、水面合同、法人身份证、企业承诺书、龙头企业证书及各项渔业类奖励证书等)****保障中心,过期不候。
附件:1、乡镇推荐表
2、乡镇承诺书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投资概算表
5、企业承诺书
6、相关资质及证明证件
联系人:李志勇159****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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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