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选矿厂升级改造及深加工(一期)项目(浮选生产线)

审批
黑龙江-鹤岗-萝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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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2********939423Q庞晓春
程殿国**省**市**县
**省****农场20队西北侧1k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省**市**县**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选矿厂升级改造及深加工(一期)项目(浮选生产线)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B1092-B1092-石墨、滑石采选
**省**市**县 **省**市**县 **省****农场20队西北侧1km处
经度:130.61372 纬度: 47.83299****环境局
2023-01-11
鹤环审〔2023〕5号****
2023-10-2010176.65
3.9****
912********939423Q****
912********939423Q**汉风****公司
****0110MAD3MCRM832025-05-31
2025-10-152025-11-12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51nAwC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条4万t/a生产线1条4万t/a生产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烘干工序:位于厂区西**区域,压滤车间西侧,建筑面积1248m2,为脱水后的石墨精粉烘干,设烘干线2条,配套改建设备为双桨叶干燥机、盘式连续干燥机、干燥起重机等。单条烘干生产线烘干能力为4万t/a。烘干热源为3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排水工程:项目排水主要为磨浮工段,废水均排放至尾矿库,经沉淀后回用至浮选工段,生产废水不外排;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尾矿库; 生活用电锅炉排水、锅炉软化水处理采取软水器(离子交换树脂)处理,排水为清净下水,排至尾矿库; 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设备处理; 本项目厂区初期雨水,均通过排水沟收集至尾矿库。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1)项目环评阶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后废水排至尾矿库;检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设备处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经开区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办法的通知》(萝经发[2025]15号)中“企业生活污水清运至**县****公司****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变更为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AO+MBR;不排入尾矿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检验产品不涉及废水产生,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工段均在生产车间内完成,无需进行冲洗无废水产生。食堂现与**省宝泉岭****公司共用,因此无食堂废水产生。 (2)生产锅炉房由环评阶段烘干热源为3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变更为设烘干热源为2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剩余一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作为备用炉未建设;如需使用需建设完成后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3)环评阶段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为75%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DA008);变更为食堂由**省宝泉岭****公司食堂进行配餐,不**食堂,因此无食堂油烟产生。 (4)环评阶段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实际建设中食堂未进行建设,无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产生。
(1)项目环评阶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0m3/d,处理工艺: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后废水排至尾矿库;检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设备处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经开区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办法的通知》(萝经发[2025]15号)中“企业生活污水清运至**县****公司****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变更为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AO+MBR;不排入尾矿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检验产品不涉及废水产生,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清洗工段均在生产车间内完成,无需进行冲洗无废水产生。食堂现与**省宝泉岭****公司共用,因此无食堂废水产生。 (2)生产锅炉房由环评阶段烘干热源为3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变更为设烘干热源为2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剩余一台300万大卡(单台热值等量换算为5t/h)燃生物质窑炉作为备用炉未建设;如需使用需建设完成后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3)环评阶段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为75%油烟净化设施对食堂油烟进行收集处置,净化后的油烟由独立烟道高于屋顶排放(DA008);变更为食堂由**省宝泉岭****公司食堂进行配餐,不**食堂,因此无食堂油烟产生。 (4)环评阶段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废油脂统一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厨余垃圾暂存在食堂垃圾箱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运作为养殖饲料;实际建设中食堂未进行建设,无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产生。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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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 本次验收为1条磨浮生产线,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不新增,****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排至尾矿库;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不排入尾矿库;厂区初期雨水,均通过排水沟收集至尾矿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工序均无废水产生。 本次验收为1条磨浮生产线,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不新增,****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生产排水主要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排至尾矿库;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废水收集井,****处理厂清运车拉运进行处理;不排入尾矿库;厂区初期雨水,均通过排水沟收集至尾矿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化验产品及设备、机修地面及压滤设备工序均无废水产生。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运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烘干及分级包装产生的粉尘);磨浮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热风炉产生烟气;选矿厂转运、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原矿产生的扬尘;油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石灰罐产生的粉尘;生活污水产生的恶臭。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磨浮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1、磨浮工序废气 浮选过程添加煤油、2#油会产生一定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于磨浮车间内设有1条磨浮生产线2,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车间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2、石灰石粉罐粉尘 本项目现有1座50m3石灰石粉罐,本项目浮选用石灰石粉量为5500t/a,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3、油罐区大小呼吸量 项目设有2个10m3的油罐,分别储存柴油、2#油,储罐类型为拱顶罐,本项目设立独立的地下储罐区,并采用密闭管道转移输送。主要废气排放包括大小呼吸排放和装卸排放两种形式。 针对这部分废气排放,为减少全厂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选择了合适大小的储罐,储罐涂层选择浅色系,可有效减少储罐的小呼吸废气; (2)罐区呼吸排放量与环境温度变化大小成正比,所以控制罐体周围环境温度剧烈变化可降低液体的呼吸排放,如夏天采取经常在罐区洒水降温,储罐外壳使用隔热材料,降低储罐温度,减少罐区呼吸损耗; (3)强化物料调度手段,使储罐装满到允许高度,减少罐内空间,降低物料的挥发损耗; (4)加强储罐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检查、维护、使用和管理; (5)项目液体物料均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进行输送。管道选择聚四氟乙烯为衬里的钢管或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等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的管道,减少渗漏、泄漏等;减少管道之间的连接,管道连接处法兰、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使用合适的垫片,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管理,减小连接处泄漏的可能性,确保物料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6)在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减少油料的空气暴露量,降低无组织挥发量。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减少物料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采用性能好的优质密封材料设备,加强设备及管路管理及维护,做到勤检勤查,在厂内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一旦发现泄漏及时更换,减少设备及管路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并加强环境管理及人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可将排放量降低至很小。在做好各项无组织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少量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磨浮车间排气筒2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后的浓度为2.18mg/m3~2.51mg/m3,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3.34×10-2kg/h-4.76×10-2kg/h,处理效率为86.3%~87.8%;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测量值和参照值之差最大值为0.072mg/m3,非甲烷总烃测量值和参照值之差最大值为0.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7mg/m3,硫化氢、臭气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2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运输、选矿、排尾等过程,其主要设备为破碎机、球磨机、浮选机、风机等各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尾矿库噪声设备主要为渗水回水泵、浮船泵,取水工程噪声设备主要为取水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不大,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磨浮工序浮选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考虑从声源上和从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具体措施如下: (1)声源治理 ①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对高噪声设备、各大功率的泵体、循环水泵等运转设备选用低噪声的产品。 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室进行密闭、墙壁及顶棚采用吸声材料、减振材料支撑,建设时使用隔声门窗。 ③在设备安装时注意保持平衡,并采取减振基础。 ④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音器。 ⑤泵房内的大功率泵体安装时可采取减振基础,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 (2)传播途径降噪 ①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不仅能以空气为媒介向外传播,还能直接激发固体构件振动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基础、地板、墙壁、管道中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向外辐射噪声。为了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进行控制。 ②设弹簧减振基础,风机设减振台座、风机进出口采取软连接,并且风机及前后管道采取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隔音,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向外传播。 ③在总平面布置时利用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综合治理的作用来降低噪声污染,在厂区围墙周围设防护林带,种植高大树木,避免工厂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可以美化环境。 对于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本项目运输路线经过村庄应限制鸣笛,限制行驶速度10km/h,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22:00—次日6:00禁止运输工作,避免交通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可行。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dB(A)-55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0dB(A)-45dB(A),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1、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罐区、维修车间):采用高压聚乙烯HDPE膜处理+抗渗混凝土结构,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2mm,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cm/s,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2、一般防渗区(包括磨浮车间、仓库、原矿堆场等区域):地面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添加剂改性处理,并且上部进行防渗涂层处理,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 cm/s。 3、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绿化区以外的厂区地面):进行地表硬化处理,防渗性能应不大于1×10-6 cm/s。 本项目依托现有水质监测井,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水质进行长期监测,以检验建设项目是否安全运营。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 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末端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原则。 (3)污染监控体系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尾矿砂:尾矿库总设计库容214.6万m3,尾矿库尾砂年产生量为126.25万t(**石墨44.25万t,维大石墨82万t),根据总库容计算公式可知,需总库容116.90万m3(设计库容利用系数0.8,折尾矿砂干重1.35t/m3),该库为平地型尾矿库为周转库,循环使用,循环周期为1年,周转库有效库容远大于尾矿砂年产生量,满足本项目改扩建后的生产需求。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品(废瓦楞纸箱、编织袋等)、含油抹布、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 窑炉生物质灰渣暂存灰渣间,定期外售至相关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 危险废物:维修车间的废机油、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平均1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4.06t。 尾矿砂:尾矿库总设计库容214.6万m3,尾矿库尾砂年产生量为85.25万t(**石墨44.25万t,维大石墨41万t),需总库容116.90万m3(设计库容利用系数0.8,折尾矿砂干重1.35t/m3),该库为平地型尾矿库为周转库,循环使用,循环周期为1年,周转库有效库容远大于尾矿砂年产生量,满足本项目改扩建后的生产需求。 《**省**市**县**省宝泉岭农垦维大石墨选矿厂升级改造及深加工(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内容一致,无变化内容。 危险废物:磨浮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省****公司回收、运输、处理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平均1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2.03t。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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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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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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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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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