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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至**高速公路**至**段 |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公示时间: | 2025-12-19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至**段;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项目涉及**市**区以及**县。 项目投资:61.654亿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桥面设置防撞护栏和径流收集系统,设置收集池,防止危险物质泄漏对自然水系水体水质产生污染。 废气:运营期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定期洒水,降低路面尘粒。 噪声:加强绿化,对距离近的保护目标采用安装4m高直立式+微弧顶声屏障的降噪措施,采用隔声屏之后中期超标的保护目标首排安装隔声窗,远期超标的预留远期跟踪监测费用。 |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560 ****637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