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增益达精锻齿轮科技有限公司增益达科技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西青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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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增益达科技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2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增益达科技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田立涛

联系方式

151****1666

建设地点

**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

地理坐标

( 117 度 12 分 6.400 秒, 38 度 58 分 36.45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迁建)

£改建

R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西审投内备[2025]771号

总投资(万元)

2200

环保投资(万元)

37

环保投资占比(%)

1.68

施工工期

5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开展地表水环境专项评价。

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护区,且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

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须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涉及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不涉及海洋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区11P-19-01 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审批机关:****政府;

审批文件及文号:《****政府关于**区 11P-19-01 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22〕7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境局关于对〈**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境管函〔2022〕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①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属于**区11P-19-01单元范围。根据《**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区11P-19-01单元四至范围为:**津淄公路、南至津晋高速、西至荣乌联络线、北至赛达大道,总用地面积3.87km2,**区11P-19-01单元控规修改四至范围为:**津淄公路、南至津晋高速、西至荣乌联络线、北至赛达八纬路,总用地面积288.79公顷。控规修改范围内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用地、防护绿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域。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电子、生物制药、食品生产,未说明禁止入园的产业类别。

本项目东侧为津淄公路;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天****公司,属于**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规划范围。经对照,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行业,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该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②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园区内禁止将绿地改作他用,实施违法建设,禁止毁坏林木的行为;园区周边有村庄、学校、住宅等敏感目标,距离工业企业较近,对入驻企业提出更**求,需满足相关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绿地、毁坏林木;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大芦北口村,距离约为550m。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施行),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已取得**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二、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范围为**市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和管理海域,****农场,****农场****农场。**市位于渤海湾西岸,属华北**东北部,地势整体北高南低,由北部燕山山地向东******过渡。以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市产业总体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战略性**产业,优化制造业布局,****园区集中,****园区平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经济开发区****园区)。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能源、**高消耗和污染严重企业,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经济开发区位于**区,属于重点****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子核心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重点发展区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不冲突,线内有一定的增量空间,用地空间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产业类型符合全市主导产业方向。本项目符合工业布局规****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3.1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表 1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市**间绿色生态屏障、大**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 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 ”,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生产内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值类和淘汰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即本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大****段涉及**区、**区、**区、**区、**区、**区、**区,本项目位于**区,距大**最近距离约为19km,不在所划定的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故符合《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项目。****经济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不符合本地区水**条件高耗水项目,****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 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本项****发电厂、水泥厂。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不涉及煤电装机。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经济开发区,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符合

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 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 203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 65%以上。

本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符合

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经济开发区****园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由厂区院内管网汇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处理,不涉及生活垃圾填埋。

符合

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抛丸工序废气经连接设备的管路直接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清洗包装区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热处理渗碳、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热处理燃气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热处理淬火油雾经设备内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集气罩收集,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含氢氯氟烃生产线。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 ”或“减量替代 ”。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符合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

符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工矿企业。****填埋场。本项目施工期包括设备安装,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范及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符合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设施,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符合

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 ”(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设施,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属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

符合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经济开发区****园区),不涉及外来物种入侵。

符合

**利用效率要求

严格水**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不属于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

符合

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和**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耗煤项目。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符合

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

符合

3.2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文中提到“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一屏一带三区多廊多点’的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结构及功能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的目标全面实现,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依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区。

经对照,本项目所在区域应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管控要求为: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根据后续分析章节可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3.3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12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属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重点管控单元(**区****开发区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20****0001。具体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见下表。

表 2 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12月)中“**区区级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总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2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

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3

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不涉及岸线。

4

大**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要求。

本项目位于**区,距大**最近距离约为19km,不在所划定的核心监控区范围内。

5

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石化化工。

6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石化化工。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属于重点发展区。

7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 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

8

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本项****发电厂、水泥厂。

9

禁止**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不涉及煤电装机。

10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农田。

11

禁止**、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12

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13

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生态空间。

14

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不涉及。

15

限制**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

本项目厂界外500m的范围内无居住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16

全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硬件及基础元器件、人工智能、软件、集成电路、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生物医药(生物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与大健康)、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主导产业。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17

**重大工业项目优****开发区、**学府工业区、赛达工业园、**汽车工业区、****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园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布局。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

18

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为引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主导,以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撑的低碳型**产业,构建“1+3+3”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19

建立“两高一低”管理台账,以煤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

20

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1

提高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水**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2

****园区,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本项目不属于煤电、石化、煤化工项目。

23

禁止**、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24

涉及入河排污口项目审核。对工矿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站)、****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等类型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25

严格**、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涉及大**、子牙河、独流减河、卫津河、四化河(**区段)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需经过市级部门审批。

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2

落实《**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严格执行《**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

3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4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5

严格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严格执行《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6

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7

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 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本项目热处理废气治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装置。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8

加快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氢氯氟烃。

9

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本项目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10

****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11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评价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2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

13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固体废物,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1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化利用。

本项目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5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 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16

按照国家规定,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重金属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17

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移动源。

18

严格落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管理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

19

推动公共煤电机组升级改造。

本项目不使用煤电机。

20

对辛口镇等重点街镇居民清洁取暖、商业活动燃煤实施动态排查及常态化监管“回头看”,确保散煤治理无盲区、全覆盖。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21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 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

本项目使用低VOCs原料。

22

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

本项目不涉及。

23

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汽油年销量5000 ****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汽油。

24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市政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内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涉及渣土运输车。

25

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指标完成提升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

26

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100%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27

开展积水片区改造,推进泵站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综合整治,分区域设立城市排水运行监管机构。持续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推动实施“口门长制”。

本项目不涉及。

28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29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合流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

30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治理。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31

加强农药使用管控,禁止使用毒性高、污染大且残留较大的农药。

本项目不使用农药。

32

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

环境风险防控

1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

2

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

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物质。

3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本项目不涉危险化学品。

4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产业。

5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

6

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7

****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

本项****填埋场。

8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工矿企业。

9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

10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11

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

12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外来入侵物种。

13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14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

15

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污染隐患排查,“十四五 ”期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

16

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预防土壤污染,建立区、街镇、村三级巡查机制,加强农用地和周边企业排查。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动态更**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腾退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

17

加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防范,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18

推广污染地块绿色修复理念,防范修复过程发生二次污染。落实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地块修复。

19

强化农用地污染预防。受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观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

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

20

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途径。

21

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利用效率

1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2

促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水利用。

3

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水利用。

4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补水工程。

5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本项目不涉及。

6

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高处理效率。

本项目不涉及。

7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耗煤。

8

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9

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0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1

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

本项目不涉及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

12

强化工业重点用水领域节水减排,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灌溉。

13

****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处理厂甲烷排放。

****处理厂。

14

严控新车环保准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本项目不涉及。

15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开发太阳能,科学合理利用风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6

有序扩大天然气消费,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7

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禁止煤炭散烧,完成**市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8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园区和企业购买绿电,提高全区绿电消费规模。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9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20

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

21

“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十五五”期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

22

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工业生产过程应用电锅炉、热泵、蓄热等技术,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支持厂房光伏、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项目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用能企业,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23

实施工业热能替代,将单台容量6t/h 以上且设备状态较好的16台锅炉作为调峰和备用,逐步淘汰其余使用常规化石燃料供热的小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24

提高农业废弃物**化利用率,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全量化。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农膜回收服务网点。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农业废弃物。

表 3 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12 月)中“**区****开发区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总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园区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园区相关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

3

赛达**产业园、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天祥工业园重点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提升,着力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环境影响,逐步关停“三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企业。(依据:《**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

本项目不属于“三高一低”项目。

4

禁止**燃煤自备机组。(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3〕5号))。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使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政发〔2021〕2 号))。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3

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依据:《**市**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本项目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

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5

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内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

6

****园区:已有大气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依据:《****环境局关于《**市**区 11p-07-03 单元辛口镇南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复函》(**环境管函〔2020〕2 号))。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

7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提出日常监管要求,全面推动排污单位“雨污分流”,严格监管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8

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依据:《海河流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电子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质处理。(依据:《**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 号))。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9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从**化和无害化角度出发,实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0

危险废物应专门堆放处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间,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防范建设用地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关于印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年11月))。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3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依据:《关于印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 年 11 月))。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重点行业企业。

4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依据:《**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本项目不涉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5

****园区规划环评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并对涉及****园区的雨洪排口、****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和雨洪排口、污水排放纳污水体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开展排查监测,特征因子参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相关文件执行。(依据:《****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投产之后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开发效率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入区企业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污水回用等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依据:《**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7月30日第5次修正))。

本项目设有1座蓄水量200m3冷却水池,对设备进行循环冷却。

3

园区各类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执行地方标准《**市工业用水定额》。(依据: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津水综合〔2023〕16号))。

本项目取水定额执行地方标准《**市工业用水定额》。

4

****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园区和工业用水大户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循环水利用率。(依据: 《入海河流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用水大户。

5

****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发区****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3〕5号))。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市**区赛达**产业园于2025年2****环境局审核同意,****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按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可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具体简化内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符合性分析。****园区,****园区****园区禁止/限制类行业,并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环评可不再开展与“**市生态保护红线” “大**核心管控区”等文件符合性分析,直接给出选址可行;满足上述要求的入园项目,仅分析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符合性,可不再开展与《****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赛达十二纬路与**一支路**南侧50米,属于赛达**产业园规划范围,****园区禁止/限制类行业,符合**市及**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免于开展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增益达科技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2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增益达科技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田立涛

联系方式

151****1666

建设地点

**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

地理坐标

( 117 度 12 分 6.400 秒, 38 度 58 分 36.45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迁建)

£改建

R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西审投内备[2025]771号

总投资(万元)

2200

环保投资(万元)

37

环保投资占比(%)

1.68

施工工期

5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开展地表水环境专项评价。

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护区,且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

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须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涉及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不涉及海洋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区11P-19-01 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审批机关:****政府;

审批文件及文号:《****政府关于**区 11P-19-01 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22〕7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境局关于对〈**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境管函〔2022〕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①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属于**区11P-19-01单元范围。根据《**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区11P-19-01单元四至范围为:**津淄公路、南至津晋高速、西至荣乌联络线、北至赛达大道,总用地面积3.87km2,**区11P-19-01单元控规修改四至范围为:**津淄公路、南至津晋高速、西至荣乌联络线、北至赛达八纬路,总用地面积288.79公顷。控规修改范围内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用地、防护绿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域。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电子、生物制药、食品生产,未说明禁止入园的产业类别。

本项目东侧为津淄公路;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天****公司,属于**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规划范围。经对照,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行业,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该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②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园区内禁止将绿地改作他用,实施违法建设,禁止毁坏林木的行为;园区周边有村庄、学校、住宅等敏感目标,距离工业企业较近,对入驻企业提出更**求,需满足相关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绿地、毁坏林木;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大芦北口村,距离约为550m。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施行),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已取得**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二、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范围为**市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和管理海域,****农场,****农场****农场。**市位于渤海湾西岸,属华北**东北部,地势整体北高南低,由北部燕山山地向东******过渡。以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市产业总体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战略性**产业,优化制造业布局,****园区集中,****园区平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经济开发区****园区)。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能源、**高消耗和污染严重企业,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经济开发区位于**区,属于重点****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子核心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重点发展区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不冲突,线内有一定的增量空间,用地空间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产业类型符合全市主导产业方向。本项目符合工业布局规****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3.1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表 1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市**间绿色生态屏障、大**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 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 ”,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生产内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值类和淘汰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即本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大****段涉及**区、**区、**区、**区、**区、**区、**区,本项目位于**区,距大**最近距离约为19km,不在所划定的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故符合《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项目。****经济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不符合本地区水**条件高耗水项目,****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 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本项****发电厂、水泥厂。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不涉及煤电装机。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经济开发区,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符合

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 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 203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 65%以上。

本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符合

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经济开发区****园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由厂区院内管网汇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处理,不涉及生活垃圾填埋。

符合

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抛丸工序废气经连接设备的管路直接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清洗包装区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热处理渗碳、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热处理燃气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热处理淬火油雾经设备内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集气罩收集,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含氢氯氟烃生产线。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 ”或“减量替代 ”。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符合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

符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工矿企业。****填埋场。本项目施工期包括设备安装,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范及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符合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设施,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符合

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 ”(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设施,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本项目不属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

符合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经济开发区****园区),不涉及外来物种入侵。

符合

**利用效率要求

严格水**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不属于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

符合

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和**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耗煤项目。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符合

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

符合

3.2与《****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文中提到“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一屏一带三区多廊多点’的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结构及功能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的目标全面实现,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依据《****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区。

经对照,本项目所在区域应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管控要求为: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根据后续分析章节可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3.3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12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寺镇大芦北口南205国道旁,属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重点管控单元(**区****开发区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20****0001。具体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见下表。

表 2 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12月)中“**区区级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总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2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

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3

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不涉及岸线。

4

大**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要求。

本项目位于**区,距大**最近距离约为19km,不在所划定的核心监控区范围内。

5

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石化化工。

6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石化化工。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属于重点发展区。

7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 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

8

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本项****发电厂、水泥厂。

9

禁止**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不涉及煤电装机。

10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农田。

11

禁止**、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12

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5.4km处的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13

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生态空间。

14

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不涉及。

15

限制**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

本项目厂界外500m的范围内无居住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16

全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硬件及基础元器件、人工智能、软件、集成电路、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生物医药(生物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与大健康)、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主导产业。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17

**重大工业项目优****开发区、**学府工业区、赛达工业园、**汽车工业区、****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园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布局。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

18

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为引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主导,以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撑的低碳型**产业,构建“1+3+3”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19

建立“两高一低”管理台账,以煤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

20

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1

提高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水**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2

****园区,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本项目不属于煤电、石化、煤化工项目。

23

禁止**、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24

涉及入河排污口项目审核。对工矿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站)、****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等类型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25

严格**、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涉及大**、子牙河、独流减河、卫津河、四化河(**区段)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需经过市级部门审批。

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2

落实《**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严格执行《**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

3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4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5

严格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严格执行《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6

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7

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 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本项目热处理废气治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装置。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8

加快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氢氯氟烃。

9

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本项目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10

****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11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评价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2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

13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固体废物,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1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化利用。

本项目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5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 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16

按照国家规定,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重金属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17

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移动源。

18

严格落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管理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

19

推动公共煤电机组升级改造。

本项目不使用煤电机。

20

对辛口镇等重点街镇居民清洁取暖、商业活动燃煤实施动态排查及常态化监管“回头看”,确保散煤治理无盲区、全覆盖。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21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 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

本项目使用低VOCs原料。

22

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

本项目不涉及。

23

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汽油年销量5000 ****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汽油。

24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市政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内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涉及渣土运输车。

25

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指标完成提升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

26

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100%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27

开展积水片区改造,推进泵站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综合整治,分区域设立城市排水运行监管机构。持续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推动实施“口门长制”。

本项目不涉及。

28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

29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合流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

30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治理。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31

加强农药使用管控,禁止使用毒性高、污染大且残留较大的农药。

本项目不使用农药。

32

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

环境风险防控

1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

2

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

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物质。

3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本项目不涉危险化学品。

4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产业。

5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

6

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7

****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

本项****填埋场。

8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工矿企业。

9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

10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11

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

12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外来入侵物种。

13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14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

15

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污染隐患排查,“十四五 ”期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

16

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预防土壤污染,建立区、街镇、村三级巡查机制,加强农用地和周边企业排查。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动态更**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腾退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

17

加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防范,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处理厂、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18

推广污染地块绿色修复理念,防范修复过程发生二次污染。落实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地块修复。

19

强化农用地污染预防。受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观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

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

20

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本项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途径。

21

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利用效率

1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2

促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水利用。

3

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再生水利用。

4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补水工程。

5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本项目不涉及。

6

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高处理效率。

本项目不涉及。

7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耗煤。

8

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9

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0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1

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

本项目不涉及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

12

强化工业重点用水领域节水减排,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灌溉。

13

****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处理厂甲烷排放。

****处理厂。

14

严控新车环保准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本项目不涉及。

15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开发太阳能,科学合理利用风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6

有序扩大天然气消费,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7

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禁止煤炭散烧,完成**市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

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8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园区和企业购买绿电,提高全区绿电消费规模。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19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20

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

21

“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十五五”期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

22

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工业生产过程应用电锅炉、热泵、蓄热等技术,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支持厂房光伏、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项目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用能企业,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23

实施工业热能替代,将单台容量6t/h 以上且设备状态较好的16台锅炉作为调峰和备用,逐步淘汰其余使用常规化石燃料供热的小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24

提高农业废弃物**化利用率,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全量化。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农膜回收服务网点。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农业废弃物。

表 3 与《**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12 月)中“**区****开发区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总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园区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园区相关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

3

赛达**产业园、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天祥工业园重点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提升,着力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环境影响,逐步关停“三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企业。(依据:《**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

本项目不属于“三高一低”项目。

4

禁止**燃煤自备机组。(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3〕5号))。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使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政发〔2021〕2 号))。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3

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依据:《**市**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本项目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

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5

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内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

6

****园区:已有大气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依据:《****环境局关于《**市**区 11p-07-03 单元辛口镇南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复函》(**环境管函〔2020〕2 号))。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

7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提出日常监管要求,全面推动排污单位“雨污分流”,严格监管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8

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依据:《海河流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电子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质处理。(依据:《**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 号))。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9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从**化和无害化角度出发,实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城管委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0

危险废物应专门堆放处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号))。

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间,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防范建设用地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关于印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年11月))。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3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依据:《关于印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 年 11 月))。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重点行业企业。

4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依据:《**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本项目不涉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5

****园区规划环评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并对涉及****园区的雨洪排口、****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和雨洪排口、污水排放纳污水体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开展排查监测,特征因子参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相关文件执行。(依据:《****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投产之后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开发效率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区区级管控要求。

2

入区企业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污水回用等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依据:《**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7月30日第5次修正))。

本项目设有1座蓄水量200m3冷却水池,对设备进行循环冷却。

3

园区各类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执行地方标准《**市工业用水定额》。(依据: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津水综合〔2023〕16号))。

本项目取水定额执行地方标准《**市工业用水定额》。

4

****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园区和工业用水大户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循环水利用率。(依据: 《入海河流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用水大户。

5

****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发区****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3〕5号))。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均使用电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市**区赛达**产业园于2025年2****环境局审核同意,****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按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可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具体简化内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符合性分析。****园区,****园区****园区禁止/限制类行业,并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环评可不再开展与“**市生态保护红线” “大**核心管控区”等文件符合性分析,直接给出选址可行;满足上述要求的入园项目,仅分析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符合性,可不再开展与《****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开发区赛达十二纬路与**一支路**南侧50米,属于赛达**产业园规划范围,****园区禁止/限制类行业,符合**市及**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免于开展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