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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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25000DLH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0****025000DLH001品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区新添大道南段半边街1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审过程未遵守法定要求,已严重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
事实依据:1、2025年12月08日,****集团****公司****公司以最高限价的23.66%,即****928元中标《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该投标报价属异常低价范畴; 3、根据《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中关于报价评审所列评审标准“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根据评审公示可知,本次项目有效投标人共三家,各家得分情况如下: 标单位/供应商:****集团****公司****公司:总分95.80、**省广播电视****公司:总分90.49、****公司****公司:总分89.31 。 ****集团****公司****公司在主观分落后的情况下,以异常低价,获得报价15分满分,由此取得中标资格。 4、参照财政部国库司 2025年10月30日发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而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报价远低于上述45%的法定审查阈值,评标委员会却未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评标过程中,未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书面说明及成本测算等证明材料,该评审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可能导致中标供应商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损害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违反了法定评审程序要求。 2.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解释;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中关于报价评审所列评审标准“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属于法定评审环节相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未予执行,违反了评审程序法定原则。 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集团****公司****公司报价严重异常,却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有效投标资格。
事实依据:1、2025年12月08日,****集团****公司****公司以最高限价的23.66%,即****928元中标《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参照财政部国库司 2025年10月30日发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该中标价格明显低于通知中明确的异常低价审查阈值标准;且根据评审公示可知,本次项目有效投标人共三家,各家报价如下: (1)**省广播电视****公司报价****080.00元,为最高限价的56.45%; (2)****公司****公司报价****792.00元,为最高限价的58.08%。 (3****集团****公司****公司报价****928.00元,为最高限价的23.66%。 综上可知,****集团****公司****公司报价为异常报价。 2、根据《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中关于报价评审所列评审标准“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投标过程及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对此异常低价提出异议,在符合性审查阶段中,无视客观事实比较,无视其他企业利益,****集团****公司****公司确定为有效投标人,此评审结果,严重侵害市场生态平衡,破坏通信市场良性发展。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电子政务外网主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中关于报价评审所列评审标准“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参照财政部国库司 2025年10月30日发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标书代写
请求:****集团****公司****公司投标文件,落实其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已按项目采购要求提供合理性说明。如已提供,请复评其报价是否异常;如未提供,请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质疑事项1: 1、财政部国库司 2025年10月30日发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为征求意见稿。 2、经****集团****公司****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及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 回复质疑事项2: 1、经****集团****公司****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及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 2、财政部国库司 2025年10月30日发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为征求意见稿。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库司 2025年10月30日发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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