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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审服(环)函发〔2025〕178号
关于同意**伊品****公司
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伊品****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 、****水厂还没有建成投产,暂时无法为**伊品****公司提供再生水水源,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水利厅审批的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取用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永**望洪镇第一排水沟桩号k20+650处左岸,年取水量为468.94万立方米,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火(核)和其它电力生产用水。取水许可延续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严禁超许可和超定额超计划取水,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税。
四、**市和永**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水厂建成投产,供水管网覆盖到你单位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再生水为水源。
****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