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产业标准厂房(洁净部分)工程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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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门市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产业标准厂房(洁净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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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门市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产业标准厂房(洁净部分)工程答疑纪要

现招标人对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及澄清,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答疑纪要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

1、投标函附录的“合同条款号”该列内容以及序号2-12的“约定内容”列可否填写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答:“合同条款号”应根据实际条款号填写,条款内容2-12的“约定内容”可填写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2、工程量清单中编制人、复核人签名盖章处可否仅需在投标总价扉页处签字盖章即可。

答:可以。

3、鉴于环保形势践行低碳生活,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要求的技术方案可否仅需在投标文件(评标部分)中打印提供即可。标书代写

答:可以,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已提供的可不在投标文件(定标部分)重复提供。标书代写

4、定标资料一览表无人员要求,拟投入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可不用提供。

答: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5、定标资料一览表要求的企业荣誉对应的表格格式是否仅需提供“(五)企业荣誉一览表”即可,“(四)业绩获奖一览表”为重复内容是否可不用提供。

答: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6、投标文件封装要求:投标人可否根据投标文件大小自行组合投标文件进行封装。标书代写

答:投标文件封装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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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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