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安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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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厂房二(恒发兆庆信息产业园)3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市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加热膜密封盖50万件、浸粉铜铝排180万件、包膜铜铝排180万件、冲压件300万件、模切件500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水喷淋废水经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投料、浸粉、热压、平压、烘烤、焊线、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TVO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二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机油、废空桶、废抹布及手套、水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时间:2025-12-1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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