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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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厂房二(恒发兆庆信息产业园)3栋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加热膜密封盖50万件、浸粉铜铝排180万件、包膜铜铝排180万件、冲压件300万件、模切件5000万件。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水喷淋废水经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投料、浸粉、热压、平压、烘烤、焊线、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TVO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二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机油、废空桶、废抹布及手套、水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