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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工厂瓷土加工项目 | **县浔中镇**工业区(明秀路12号) | ****工厂 | **市****公司 |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1390 平方米,年生产加工瓷土300吨。 | 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原料、成品堆场位于车间内,禁止露天堆放,项目投料工序、捶打工序、卸料、装料等工序应采取封闭式作业且采用喷雾抑尘。项目厂区场地硬化,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式车厢或者加盖帆布,避免运输途中发生洒漏,定期进行地面清扫、洒水。 二、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标后进入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固体处置措施:项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细砂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含油抹布等一般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2032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德****生态环境局7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