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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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垸首开区**村改造项目农民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8 1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8 1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澄清公告内容 |
**垸首开区**村改造项目农民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澄清答疑公告(二)
按****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信用评价内容变更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0.4款信用评价内容: “信用得分由信用评价加分和信用处罚扣分两类组成,信用加分占该部分权重的30%;信用扣分占该部分权重的70%。 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信用加(扣)分按下述原则评审: 1.信用评价加分以“****档案馆|智慧住建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非百分制的按照《导则》规定的原则,按照百分制自行折算后填写)作为评审依据。 2.信用处罚扣分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受到省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投标人如实填写。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我省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1年计算 。 信用处罚扣分权重: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3.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且对其有利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 变更为: “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分。**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时间)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标书代写 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 二、本次仅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问题发布答疑澄清文件,不顺延开标日期。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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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答疑文件正文.pdf下载 答疑说明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