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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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2-18 08:23:20

2025年12月10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储能电池研发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开发区苏溪村驮山(新农贸城对面)现代五金产业服务综合体10#楼一层 **** 建设储能与电池研发中试平台(以研究试验为主,非规模性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100MWh电芯中试线、百吨级正极材料中试线以及电解液研发产线。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经**的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园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纳****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正极材料中试线产生的干燥粉尘、气流粉碎粉尘、烧结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解液中试线产生的电解液工艺废气、注液有机废气、电芯中试线产生的正负极涂布烘干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3.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 ****花街110kV变电站第**主变扩建工程 **市 国****公司****公司 1.花街110****电站扩建1台容量5万kVA主变(1×50MVA主变)。 2.倪宅~西田T接花街变110kV工程:**线路路径长度0.53km,其中双回架空0.17km,单回架空0.05km,单回电缆0.31km。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300mm2,电缆截面采用630mm2。 3.配置110kV故障录波器1套,110kV解列装置1套,110kV低频低压减载装置1套,110kV备用投装置1套。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 ****医院改扩建工程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市**街道金**路599号 ****医院内西北侧 ****医院 1.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地下室负一层东北角,新购1台SPECT/CT,使用99mTc核素用于显像诊断;新购1台PET/CT,使用18F核素用于显像诊断;使用89Sr核素进行骨癌治疗、使用32P核素进行敷贴治疗、使用131I核素进行甲测和甲亢治疗。本项目拟建核医学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02E+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本项目放疗科位于地下室负二层东北角,主要建设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及配套用房,2间机房内分别新增1台最大X射线能量为15MV的直线加速器开展肿瘤治疗,为Ⅱ类射线装置。同时建设1间模拟定位CT机房,为III类射线装置。
3.本项目拟在急诊外科大楼二层**5间DSA机房及其配套用房,机房内新增的5台DSA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为Ⅱ类射线装置。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645传真:****901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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