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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精神,省下达支持我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65万元,经我局组织评审组现场综合评审和局党组会议同意,拟定5******社和3****农场作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承接主体(详见表格)。
此次公开公告时间为7日,即2025年12月19日到2025年12月25日止。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钟国东 联系电话:****039
邮箱:****@126.com。
邮寄地址:**区水东镇人民路91号区农业农村局
邮编525400
附件:**区2025年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主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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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