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市**区**河、捞刀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二期)-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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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9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7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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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市**区**河、捞刀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二期)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内容 根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要求,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于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 **市**区**河、捞刀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二期)开标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按上述通知要求应重新制作答疑澄清文件,请以本次制作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二、说明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包括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等均不变),以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具体见本次发布在交易平台的答疑澄清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等)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731-****453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1****3687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1-****8170 **** 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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