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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娜菲新型纸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址 | 生态科技城三期HFDB-05-1001地块(原HFDB-05-1001、HFDB-05-1001-01地块合并) | ||
| 建设规模 | 建设用地面积为:16171.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943.68平方米(其中包含2#厂房面积6840平方米,门卫103.68平方米,地上1层 | 合同价格 | 833.2416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核工业****总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海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启林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江乐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赖思名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凯龙 |
| 合同工期 | 2024-11-01 ~ 2025-03-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建设用地面积:16171.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43.68平方米(其中包含2#厂房面积:6840平方米,门卫:103.68平方米,地上1层)。质量监督注册号:HFJD****121902;安全监督注册号:HFJD****121902。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