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分局2025年经侦大队采购经济犯罪案件司法审计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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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局2025****大队采购经济犯罪案件司法审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7.2评标标准 商务项 “服务保障承诺” 评审描述更正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7.2评标标准 商务项 “服务保障承诺” :标书代写

为使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交流方便,应急处理能力强,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要求,满足项目便利性,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承诺进行评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服务现场的响应服务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3分,1小时≤响应时间<1.5小时的得2分,3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投标人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与承诺不相符,采购人有权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投标并终止合同。

更正为:

为使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交流方便,应急处理能力强,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要求,满足项目便利性,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承诺进行评分: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服务现场的响应服务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3分,1小时≤响应时间<1.5小时的得2分,1.5小时≤响应时间<3小时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投标人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与承诺不相符,采购人有权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投标并终止合同。

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曙光路13****大队

联系方式:0591-****3110/0591-****3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福兴大道7号**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联系方式:0591-****4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文静

电话:0591-****4700

****

2025年12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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