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陆河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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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 ****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2025年度**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29,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服务内容: 1、抽样地点:**县,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2、抽样人员:由中选机构负责派遣人员。 3、抽样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4、检验依据:依照检测样品的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质量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中选机构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选机构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 8、检验报告的提供:每个样品检验工作完成后,中选机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原件(需有样品照片)四份寄(送)至项目业主。中选机构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9、对样本异议的处理:被抽检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项目业主同意后,从已公告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或者组织监督抽查的市级、****管理部门所在省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不予受理。中选机构要配合项目业主寄送复检样品,开展复检。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含复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 10、结果送达:由中选机构负责,检验完毕后,中选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11、其他要求:请参与报价机构将项目报价及资质证书发送至邮箱:luhesjj@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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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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