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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搬迁及改造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四十九、卫生,108医院、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市红都大道154号、120号,****医院****保健院,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2.086″,北纬25°52′35.260″,占地面积为29848㎡。项目总投资3799.7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搬迁后形成两大功能区,主院区位于红都大道154****医院),承担急诊、住院及行政职能,康养中心设于红都大道120号(原妇保院),专注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共设置400张床位。
根据环咨(赣****公司编制的《****搬迁及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
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内容建设。****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