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片区2016-B-13号地块(中天世纪御博园旁),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为总建筑面积为1312.19m2,其中营业厅1312.19m2。容积率0.23。建筑密度10.48%。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55hm2,均为永久占地。在工程整个建设期内,土石方开挖总量6587.34m3(含表土剥离1103.34m3),回填利用量6587.34m3(含回覆表土1103.34m3),土石方内部调运994.65m3(含表土调运431.65m3),开挖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均回填利用,工程建设不产生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5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4%,表土保护率 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根据《****物价局 ****委员会****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第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壹元玖角(¥3861.9元)(征收面积5517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主动配合****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
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 30 ****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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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