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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6MA6DJRGL0B | 建设单位法人:邵海江 |
| 伍锴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煎茶镇老木关组 |
| **县****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煎茶镇老木关组 |
| 经度:107.****3662 纬度: 28.****817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4 |
| 黔环审〔2025〕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0.1 |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MA6DJRGL-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楚天****公司 |
| 915********416100Y | 验收监测单位:**楚天****公司 |
| 915********416100Y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0KgNmE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空余的焚烧能力缺口,掺烧一般固废100t/d(40t/d污泥+60t/d其它一般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空余的焚烧能力缺口,掺烧一般固废100t/d(40t/d污泥+60t/d其它一般固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一般固废协同处置工艺****处理厂污泥、一般固废厂外运输、厂内储存及焚烧等生产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固废协同处置工艺****处理厂污泥、一般固废厂外运输、厂内储存及焚烧等生产环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初步处理、锅炉化水间除盐设备反冲洗排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和运输引桥等地面清洁废水、初期****处理站(处理能力1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水车间浓水经收集后全部排至循环水池回用。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05m3)后再进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系统补充水。 二、废气 1、焚烧炉焚烧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烟气净化方式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污染物SO2、NOx、颗粒物、HCl、CO、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氨达《**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中表2标准要求、HF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后经一根80m高烟囱排放。 厂区设置有颗粒物、SO2、CO、氮氧化物(NO2、NO)、HCl五项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稳定,于2020年12月31日验收备案并联网。 2、石灰粉、飞灰、水泥、活性炭储仓除尘 石灰粉、飞灰、水泥、活性炭输送均为密闭输送,为解决进料时料仓内排出的含尘空气的净化,活性炭仓、石灰粉储仓、飞灰仓、水泥储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器均设置在储仓顶部,粉尘废气经除尘器除尘后从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恶臭气体 (1)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的除臭方案 ①垃圾贮坑 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设计,垃圾贮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无车卸料时保证垃圾贮坑密封,维持垃圾贮坑负压,减少恶臭外逸;焚烧炉的一次风机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垃圾贮坑的吸风口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在高温的焚烧炉内臭气污染物被燃烧、氧化、分解,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搅拌和翻动,不仅可使垃圾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②卸料大厅 为有效去除垃圾所产生的臭气,保持厂区卫生,保障人员健康,并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投入和运行成本,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设栈桥封闭设施,并定期清洗。 (2)焚烧炉停炉时的除臭方案 垃圾池侧上方安装除臭风管,进风口装电动蝶阀,平时焚烧炉正常运行时,阀门关闭,恶臭入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为防止垃圾贮坑内可燃气体聚集,垃圾贮坑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停炉期间,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垃圾仓内的臭气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风管及抽风口抽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装置吸附过滤后,达国家恶臭排放标准后外排。垃圾仓内垃圾卸料门关闭后,仍保持一定的微负压,从而确保臭气不外泄。 活性炭除臭吸附处理系统由风机、活性炭吸附塔、手动阀门、管道、控制系统等组成,活性炭吸附后的气体最后经排风风机通过应急排气筒排放。活性炭的装填量应大于系统大修期间的臭气吸附容量。 (3)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的送排风 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在停炉时,通过垃圾坑顶部除臭风机活性炭除臭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机。 (4)其他措施 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与垃圾运输过程的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并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对沿途运输道路进行冲洗,减少沿途运输道路臭味的聚集。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 现有工程采取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中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密闭+冲洗/药剂除臭、冲洗、冲洗+药剂除臭)。根据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可知,氨、硫化氢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标准二级。因此项目采取的恶臭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本次改建实施后仍沿用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可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炉渣装卸扬尘 炉渣贮存、装卸外运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扩散至外环境,炉渣处理系统采用密闭+湿式出渣工艺,粉尘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5、非甲烷总烃 项目设置的柴油储罐属于地埋式,在装卸和使用过程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柴油罐的大小呼吸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6、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盐酸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会产生少量盐酸雾,主要来自盐酸罐的大小呼吸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7、其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食堂油烟不发生变动,仍然沿用现有的油烟净化器;渗滤液厌氧反应产生的沼气经专用输送管道及入炉燃烧系统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时通过应急火炬焚烧处理。 三、噪声 1.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避免运行异响。 2.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声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 3.主厂房及各设备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置门窗隔声,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4.限制厂区运输车辆车速、限制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废物实际治理设施: 1.焚烧炉渣:全部外卖综合利用。 2.料仓收尘: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储仓顶部袋式除尘器除尘,经收集后全部返回各料仓使用。 3.污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处理站****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污泥脱水至80%左右后送至垃圾坑入炉焚烧处理。 4.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垃圾坑入炉焚烧处理。 5.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 6.一般废布袋:活性炭仓、石灰仓废布袋、水泥仓除尘器布袋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7.废过滤膜: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实际治理设施: 1.焚烧飞灰 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后暂存于飞灰暂存库,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要求后定期由专业的运输单****填埋场进行填埋。 2.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 活性炭喷入烟气净化系统反应吸收塔中,经布袋除尘器后,混入飞灰中,属危险废物,按HW18(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管理,经稳定化处理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后交****填埋场进行填埋。 3.危废废布袋 废布袋(焚烧烟气、飞灰仓废布袋除尘器)属于危废,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4.废油 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等会产生废矿物油(包括透平油),经收集采用密封油桶盛装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废油桶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化验废液 主要为酸碱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7.废水处理系统更换的废膜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设置飞灰暂存间一间,面积为300m2,设危废暂存间一间,面积为1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控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初步处理、锅炉化水间除盐设备反冲洗排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和运输引桥等地面清洁废水、初期****处理站(处理能力1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水车间浓水经收集后全部排至循环水池回用。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05m3)后再进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系统补充水。 二、废气 1、焚烧炉焚烧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烟气净化方式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污染物SO2、NOx、颗粒物、HCl、CO、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氨达《**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中表2标准要求、HF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后经一根80m高烟囱排放。 厂区设置有颗粒物、SO2、CO、氮氧化物(NO2、NO)、HCl五项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稳定,于2020年12月31日验收备案并联网。 2、石灰粉、飞灰、水泥、活性炭储仓除尘 石灰粉、飞灰、水泥、活性炭输送均为密闭输送,为解决进料时料仓内排出的含尘空气的净化,活性炭仓、石灰粉储仓、飞灰仓、水泥储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器均设置在储仓顶部,粉尘废气经除尘器除尘后从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恶臭气体 (1)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的除臭方案 ①垃圾贮坑 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设计,垃圾贮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无车卸料时保证垃圾贮坑密封,维持垃圾贮坑负压,减少恶臭外逸;焚烧炉的一次风机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垃圾贮坑的吸风口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在高温的焚烧炉内臭气污染物被燃烧、氧化、分解,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搅拌和翻动,不仅可使垃圾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②卸料大厅 为有效去除垃圾所产生的臭气,保持厂区卫生,保障人员健康,并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投入和运行成本,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设栈桥封闭设施,并定期清洗。 (2)焚烧炉停炉时的除臭方案 垃圾池侧上方安装除臭风管,进风口装电动蝶阀,平时焚烧炉正常运行时,阀门关闭,恶臭入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为防止垃圾贮坑内可燃气体聚集,垃圾贮坑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停炉期间,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垃圾仓内的臭气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风管及抽风口抽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装置吸附过滤后,达国家恶臭排放标准后外排。垃圾仓内垃圾卸料门关闭后,仍保持一定的微负压,从而确保臭气不外泄。 活性炭除臭吸附处理系统由风机、活性炭吸附塔、手动阀门、管道、控制系统等组成,活性炭吸附后的气体最后经排风风机通过应急排气筒排放。活性炭的装填量应大于系统大修期间的臭气吸附容量。 (3)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的送排风 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在停炉时,通过垃圾坑顶部除臭风机活性炭除臭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机。 (4)其他措施 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与垃圾运输过程的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并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对沿途运输道路进行冲洗,减少沿途运输道路臭味的聚集。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 现有工程采取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中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密闭+冲洗/药剂除臭、冲洗、冲洗+药剂除臭)。根据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可知,氨、硫化氢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标准二级。因此项目采取的恶臭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本次改建实施后仍沿用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可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炉渣装卸扬尘 炉渣贮存、装卸外运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扩散至外环境,炉渣处理系统采用密闭+湿式出渣工艺,粉尘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5、非甲烷总烃 项目设置的柴油储罐属于地埋式,在装卸和使用过程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柴油罐的大小呼吸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6、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盐酸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会产生少量盐酸雾,主要来自盐酸罐的大小呼吸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7、其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食堂油烟不发生变动,仍然沿用现有的油烟净化器;渗滤液厌氧反应产生的沼气经专用输送管道及入炉燃烧系统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时通过应急火炬焚烧处理。 三、噪声 1.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避免运行异响。 2.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声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 3.主厂房及各设备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置门窗隔声,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4.限制厂区运输车辆车速、限制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废物实际治理设施: 1.焚烧炉渣:全部外卖综合利用。 2.料仓收尘: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储仓顶部袋式除尘器除尘,经收集后全部返回各料仓使用。 3.污水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处理站****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污泥脱水至80%左右后送至垃圾坑入炉焚烧处理。 4.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垃圾坑入炉焚烧处理。 5.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 6.一般废布袋:活性炭仓、石灰仓废布袋、水泥仓除尘器布袋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7.废过滤膜: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实际治理设施: 1.焚烧飞灰 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后暂存于飞灰暂存库,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要求后定期由专业的运输单****填埋场进行填埋。 2.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 活性炭喷入烟气净化系统反应吸收塔中,经布袋除尘器后,混入飞灰中,属危险废物,按HW18(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管理,经稳定化处理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后交****填埋场进行填埋。 3.危废废布袋 废布袋(焚烧烟气、飞灰仓废布袋除尘器)属于危废,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4.废油 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等会产生废矿物油(包括透平油),经收集采用密封油桶盛装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废油桶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化验废液 主要为酸碱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7.废水处理系统更换的废膜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设置飞灰暂存间一间,面积为300m2,设危废暂存间一间,面积为1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控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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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处理站 | 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处理站 | 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
| 1 | 烟气净化系统+一根80m高烟囱 | SO2、NOx、颗粒物、HCl、CO、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氨达《**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中表2标准要求、HF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烟气净化系统+一根80m高烟囱 | 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 |
| 2 | 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除尘器 | 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 |
| 1 | 主厂房及各设备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置门窗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 主厂房及各设备间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设置门窗隔声等。 | 达标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飞灰暂存库 | 飞灰暂存库 | |
| 2 | 危废暂存间 | 危废暂存间 |
| 1 | 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等。 | 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等。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本次改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仅增加入炉焚烧物的种类,即将原项目仅焚烧生活垃圾,改变为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不新增占地及构筑物,厂址不变,各项设施皆不改变,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均依托原项目,原项目各环保设施已按原环评建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改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仅增加入炉焚烧物的种类,即将原项目仅焚烧生活垃圾,改变为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不新增占地及构筑物,厂址不变,各项设施皆不改变,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均依托原项目,原项目各环保设施已按原环评建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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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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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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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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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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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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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