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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单位生产和使用需求,**大****公司申请对其建设的**大洋气雾剂厂区内建筑布局和生产流线整体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该项目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系数、绿地面积等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规划条件要求。我局拟同意**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大****公司关于**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1、项目所在地。2、****公示栏。3、****政府网http://www.fjlylc.gov.cn/)。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8日,公示期十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工程规划股反馈(通讯地址:**省**市**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83,电子邮箱:lcxgcghg@163.com)。
附件:**大洋气雾剂厂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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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