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标 题 | **县2025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6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F〔2025〕60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
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8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掘港街道**村、晓河村、陈高村、周店村、**村、天星村,双甸镇高前村的集体农用地0.8865公顷(其中耕地0.79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66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665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8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 **** 2025年1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