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10组,**社区1、2组地块,地块位于**省**市****10组,**社区1、2组,中心坐标为E103.690476°,N30.647949°(国家2000坐标系),总占地面积27026.53m2。目前本地块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条件》(编号:****),地块用地性质将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保守起见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内容
(1)资料收集: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内现状****砂场(仅存放,不涉及生产)、民房一处、农田菜地及树木、荒地;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废水的地下储罐、池体、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当地农户、农田等。根据现场调查,可判断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根据****政府人员访谈,本地块内2016年之前为当地民房、农田、林地及荒地; 2016年,地块内民房陆续开始搬迁拆除;至2021年,地块内民房搬迁拆除完毕,遗留有1栋未拆除完的废弃建筑;2023年地块东部****基地(地块内面积约7500m2,主要为种植大棚)。
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企业,居民区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散乱污等工业活动。确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不存在生产痕迹,没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现场走访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源,以上企业均进行地面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
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4)根据地块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K1~K12快检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锑、钴、钒、铬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锰、钡、硒指标浓度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锌指标浓度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浓度均未检出。
三、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前期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0组,**社区1、2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在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并可作为后期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