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武桥中心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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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望峰岗镇山余村小圩老队335号

成交金额:40.8343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中心幼儿园消防设施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邵永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7605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或采购人提出。

(1)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3)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4)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8号

联系方式:0552-****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科技创新产业园**六楼

联系方式:177****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为民(采购人)、赵明威(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098(采购人)、177****5258(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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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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