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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2-19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主管部门的招标文件备案意见,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当评审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修改为“如评审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诚信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标书代写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分值<100分的不得分;10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2.5分的得1分;102.5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5分的得3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5分的得5分。修改为“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分值<100分的不得分;10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1.5分的得1分;101.5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3分的得3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分值≥103分的得5分”标书代写
本项目澄清内容制作了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修改后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市**区港窑路39-6号
联系人:石蕾
联系电话:0717-****0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119-6号
联系人:何菁菁
联系电话:159****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