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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
地 址:**市**区吉大园林路1号27栋701房
被投诉人:****、****
地 址:晴川街123号、**市钱江路639号**大楼16楼
相关供应商:杭****公司
地 址:**省**市**区长河街道秋溢路500号3号楼5层502室
四、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2025年********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文件的投诉,于2025年11月1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2025年********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童女士
3、联系电话:0571-****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