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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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局****审批局)关于对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19日至 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社区

建设单位

**华星光电****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在**市**区**大道以北、禾丰四街以东建设,以玻璃基板、靶材、偏光片、光刻胶、显影液、刻蚀液、清洗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加工玻璃基板27万片,年生产屏体1613万片。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阵列、打印、封装、模组(涂胶、BM打印、设备清洗)、稀释剂储罐区产生的VOCs密闭收集经“沸石转轮+RRTO”装置处理,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较严值,RRTO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2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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