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扩建工程

审批
河北-秦皇岛-海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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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691645K张**
徐昆**省**市**区
**市**区柳村柳村东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扩建工程****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
******区 ******区**镇柳村东侧
经度:119.652778 纬度: 39.976944****生态环境厅
2019-10-18
冀环审〔2019〕31号〔2019〕31号911********691645K001V
2019-12-2722294.14
6261.4****
911********691645K**淸宸****公司
911********7153473**淸宸****公司
911********71534732020-11-30
2025-11-242025-12-1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37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总处理规模1500t/d总处理规模1500t/d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均包括垃圾接收与贮存、焚烧系统(包含焚烧炉、蒸汽余热锅炉、排渣冷却等辅机)、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收集处理系统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3#生产线焚烧炉型与现有1#、2#生产线一样,均采用机械炉排型焚烧炉,而垃圾接收与贮存、热力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已有设施。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均包括垃圾接收与贮存、焚烧系统(包含焚烧炉、蒸汽余热锅炉、排渣冷却等辅机)、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收集处理系统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3#生产线焚烧炉型与现有1#、2#生产线一样,均采用机械炉排型焚烧炉,而垃圾接收与贮存、热力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已有设施。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处理站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MBR++NF+DTRO",垃圾渗沥液经厌氧处理,进入膜生化反应器,再经纳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出水全部回用到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浓水全部回用。本次二期工程改造厌氧池为曝气池(300m3/d),新增φ15×15.6高、φ13.5×15.6米高两座UASB反应器,其处理量可达到250m3/d,同时保留目前一期的三座UBF反应器,其处理量为450m3/d,最终厌氧系统达到700m3/d处理量。本项目废气包括焚烧炉的烟气、垃圾储池、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以及烟气净化过程和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各种粉料储仓的含尘废气。 (1)原环评中焚烧炉烟气:1#、2#焚烧炉烟气处理措施由"SNCR+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的改造为"SNCR+PNCR+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NaOH喷射+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经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工程3#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PNCR+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NaOH喷射+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焚烧烟气净化后经一根80m高集束型烟囱高空排放。 (2)恶臭废气:通过一次风机从厌氧反应罐抽取恶臭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使垃圾贮仓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恶臭外逸。停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期间,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净化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3)含尘废气:活性炭储仓、石灰粉仓以及飞灰储仓布置在飞灰固化车间内,均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4)车间无组织废气:未能收集处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除臭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罗茨风机、空压机、泵类、汽轮发电机、冷却塔等,经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和消音器等降噪措施降噪。扩建后,全厂固体废物种类与现有工程基本相同,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其它固体废物。 炉渣经渣仓暂存后外售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固化飞灰送至青龙县满****填埋场分区填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厂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做到妥善处理处置。渗滤液处理进行技改,用中压反渗透替代原反渗透,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MBR+NF+中压反渗透",垃圾渗沥液经厌氧处理,进入膜生化反应器,再经纳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出水全部回用到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和飞灰固化,剩余部分用于回喷焚烧炉蒸发处理,不外排。改造后工艺流程为:中水/原水来水→气浮/调节蓄水池→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锅炉补给水;改造后循环水根据来水水质:1、直补循环水池;2、调节蓄水池(或气浮装置)→ 多介质→ 活性炭,进入综**池后再进入循环水池 ;3、调节蓄水池(或气浮装置)→ 多介质 →活性炭→ 超滤→ 一级反渗透 ,进入综**池后,再进入循环水池。可极大减轻整体的负荷,**运行周期和使用寿命,为整个水处理系统提供更稳定、更优质的进水。(1)本项目废气包括焚烧炉的烟气、垃圾储池、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以及烟气净化过程和飞灰固化车间产生的各种粉料储仓的含尘废气。 2024年1月8日对1#、2#、3#焚烧炉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治理措施变为:"SNCR-SDS(碳酸氢钠干法脱硫)+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措施后通过3根80m高集束型烟囱高空排放。(2)恶臭废气:通过一次风机从厌氧反应罐抽取恶臭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使垃圾贮仓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恶臭外逸。停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期间,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净化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飞灰贮存、处置等过程严格按照规范对飞灰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如螯合固化、水泥固化等),使其中的重金属和可溶性盐类被固定,同时也能大幅减少具有恶臭的含硫、含氮等物质的挥发和渗滤液的产生。确保固化体达到足够的强度和浸出毒性标准,这是防止后续产生异味的基础。封闭与负压设计:贮存设施封闭、系统负压运行,确保恶臭气体不会无组织逸散。快速转运与减少暴露:优化工艺流程,缩短飞灰在非密闭状态的暴露时间。处理后的飞灰固化块应及时装入吨袋或专用密闭容器,并转运至符合要求的暂存库或处置场所。 定期检测: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对废气排放口进行臭气浓度、硫化氢、甲硫醇、氨等特征恶臭物质的手工监测。厂界监控:在厂界设置多个监测点,定期监测臭气浓度,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最终实现飞灰贮存处置区域的无组织逸散得到控制,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厂界环境无异味。 (3)含尘废气:活性炭储仓、石灰粉仓以及飞灰储仓布置在飞灰固化车间内,均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4)车间无组织废气:未能收集处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除臭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罗茨风机、空压机、泵类、汽轮发电机、冷却塔等,经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和消音器等降噪措施降噪。扩建后,全厂固体废物种类与现有工程基本相同,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及其它固体废物。 炉渣经渣仓暂存后外售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螯合剂固化飞灰后暂存于飞灰库(252㎡)内,****填埋场分区填埋;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废滤袋、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净化、飞灰仓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密闭封存、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用专用容器承装存于危废暂存间(40㎡)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产生的固(液)体废物均可做到妥善处理处置。
1、项目投资发生变化:由原来的的总投资22489.51万元,环保投资7212.4万元,变更为总投资22294.14万元,环保投资6261.4万元; 2、恶臭排气筒变化:卸料大厅、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处置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环评批复为15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为20m高排气筒。 3、该项目烟气脱白工程因**省政策调整,不再建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参数及数量调整,但不影响生产规模,不涉及污染治理设施变化。 4、燃料变化:本项目变动前燃料为生活垃圾,项目变动后生活垃圾中掺杂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66.3t/d(01 废旧纺织品 5.48t/d,03 废木制品 109.59t/d,04 废纸 54.79t/d, 06 废塑料 54.79t/d ,07 废复合包装物 13.7t/d ,31 植物残渣 27.4t/d ,45 中药残渣 0.54t/d),单独每一种固废入厂就进入垃圾仓掺烧,变动后项目整体处理能力不变。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总投资22489.51万元,环保投资7212.4万元;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排气筒为15m高排气筒;焚烧炉燃料为生活垃圾1、项目投资发生变化:由原来的的总投资22489.51万元,环保投资7212.4万元,变更为总投资22294.14万元,环保投资6261.4万元; 2、恶臭排气筒变化:卸料大厅、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处置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的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环评批复为15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为20m高排气筒。 3、该项目烟气脱白工程因**省政策调整,不再建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参数及数量调整,但不影响生产规模,不涉及污染治理设施变化。 4、燃料变化:本项目变动前燃料为生活垃圾,项目变动后生活垃圾中掺杂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相关部门管理要求,该项目烟气脱白工程不再建设,总投资和环保投资降低;结合**市垃圾产生及区域分配量不足等情况,依据省住建厅(冀建城管[2022]14号)规定掺烧一般工业固废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3.44 33.95 0 0 3.44 3.44
0 0.0292 3.395 0 0 0.029 0.0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16.98 38.14 0 0 16.98 16.98 /
0 114.39 228.89 0 0 114.39 114.39 /
0 3.961 15.26 0 0 3.961 3.961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MBR++NF+DTRO",垃圾渗沥液经厌氧处理,进入膜生化反应器,再经纳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出水全部回用到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浓水全部回用。二期工程改造厌氧池为曝气池(300m3/d),新增φ15×15.6高、φ13.5×15.6米高两座UASB反应器,其处理量可达到250m3/d,同时保留目前一期的三座UBF反应器,其处理量为450m3/d,最终厌氧系统达到700m3/d处理量。 《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 T19923-2024) 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 水水质标准、《****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2024年5月27日渗滤液处理进行技改,用中压反渗透替代原反渗透,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MBR+NF+中压反渗透",垃圾渗沥液经厌氧处理,进入膜生化反应器,再经纳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出水全部回用到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和飞灰固化,剩余部分用于回喷焚烧炉蒸发处理,不外排。 ****处理站出口中pH范围为7.2~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3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6.3mg/L,氨氮最大浓度为1.01mg/L,总磷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汞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总铬最大浓度为0.012mg/L,镉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六价铬最大浓度为0.006mg/L,砷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铅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 T19923-2024) 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规定的浓度限值,pH 6-9,化学需氧量≤50mg/L;悬浮物≤4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汞≤0.001mg/L,总铬≤0.1mg/L,镉≤0.01mg/L,六价铬≤0.05mg/L,砷≤0.1mg/L,铅≤0.1mg/L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2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国中(秦皇****公司。 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公司(****处理厂)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一起,达到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公司(****处理厂) 厂区排水pH范围为8.0~8.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7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6.6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426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47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1.06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即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3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0mg/L,石油类≤2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2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2#焚烧炉烟气处理措施由"SNCR+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的改造为"SNCR+PNCR+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NaOH喷射+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经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工程3#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PNCR+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NaOH喷射+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焚烧烟气净化后经一根80m高集束型烟囱高空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 2024年1月8日对1#、2#、3#焚烧炉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治理措施变为:"SNCR-SDS(碳酸氢钠干法脱硫)+旋转雾化器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措施后通过3根80m高集束型烟囱高空排放。 1#焚烧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一氧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9.9mg/m3,汞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83μg/m3,砷+铬+铅+锑+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3μ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26ng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100mg/m3,氯化氢≤20mg/m3,汞≤0.02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30μg/m3,砷+铬+铅+锑+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300μg/m3,二噁英类≤0.1ngTEQ/m3; 2#焚烧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一氧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m3,汞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11μg/m3,砷+铬+铅+锑+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0μ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38ng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100mg/m3,氯化氢≤20mg/m3,汞≤0.02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30μg/m3,砷+铬+铅+锑+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300μg/m3,二噁英类≤0.1ngTEQ/m3; 3#焚烧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2mg/m3,一氧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m3,汞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6μg/m3,砷+铬+铅+锑+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7μ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23ng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100mg/m3,氯化氢≤20mg/m3,汞≤0.02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30μg/m3,砷+铬+铅+锑+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300μg/m3,二噁英类≤0.1ngTEQ/m3; 1#、2#、3#焚烧炉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1#焚烧炉烟气排口颗粒物24h均值最大为1.72mg/m3、二氧化硫24h均值最大为13.56mg/m3、氮氧化物24h均值最大为53.35mg/m3、一氧化碳24h均值最大为5.73mg/m3、氯化氢24h均值最大为6.66mg/m3;2#焚烧炉烟气排口颗粒物24h均值最大为2.06mg/m3、二氧化硫24h均值最大为12.42mg/m3、氮氧化物24h均值最大为53.21mg/m3、一氧化碳24h均值最大为5.57mg/m3、氯化氢24h均值最大为7.43mg/m3;3#焚烧炉烟气排口颗粒物24h均值最大为1.82mg/m3、二氧化硫24h均值最大为16.17mg/m3、氮氧化物24h均值最大为56.74mg/m3、一氧化碳24h均值最大为1.94mg/m3、氯化氢24h均值最大为4.14mg/m3;通过分析1#、2#、3#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可知1#、2#、3#焚烧炉烟气排口排放的一氧化碳、氯化氢、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24小时值数据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要求。
2 活性炭储仓、石灰粉仓以及飞灰储仓布置在飞灰固化车间内,均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活性炭储仓、石灰粉仓以及飞灰储仓布置在飞灰固化车间内,均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灰储存仓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其他)≤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5.9kg/h;活性炭储存仓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其他)≤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5.9kg/h;消石灰仓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其他)≤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5.9kg/h。
3 厂房密闭;卸料大厅、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应密闭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厂房密闭;卸料大厅、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应密闭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9mg/m3,硫酸雾最大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标准。即颗粒物≤0.3mg/m3,硫酸雾1.2mg/m3。无组织废气中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63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09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甲硫醇最大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关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硫醇≤0.007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主要噪声源包括除臭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罗茨风机、空压机、泵类、汽轮发电机、冷却塔等,经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和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主要噪声源包括除臭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罗茨风机、空压机、泵类、汽轮发电机、冷却塔等,经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和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噪。 经检测,东、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8~61dB(A),南侧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6~6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1~54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限值要求。即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70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限制取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已落实,生活、消防用水采用地下水,锅炉补给水及循环水补给水采****处理厂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后的中水作为水源。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全厂固体废物种类与现有工程相同,包括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其它固体废物。 炉渣外售用于制砖;采用螯合剂对飞灰进行固化处理,****填埋场分区填埋;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等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再利用;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非正常工况)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处理和飞灰仓产生的废布袋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消石灰仓、活性炭仓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飞灰仓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与飞灰一并处置,废机油外委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已落实,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处理站污泥、烟气净化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在线运维废液。 炉渣:项目采用"3T+E "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炉膛内烟气温度在线测量达到 850℃以上,滞留时间达到 2 秒钟以上,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经渣仓暂存后外售******公司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飞灰:螯合固化飞灰经检测合格后由******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处理站污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净化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密封保存、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在线运维废液用专用容器承装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送**市徐山口****公司进行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储池、焚烧烟气****运行处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已落实,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5月19****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130302-2025-023-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生活办公楼、垃圾运输栈桥,垃圾池依托在建应急垃圾池、水处理系统利用原车间进行扩建、压缩空气系统利用原车间进行扩建、依托现有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消防废水池、依托现有危废间。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生活办公楼、垃圾运输栈桥,垃圾池依托在建应急垃圾池、水处理系统利用原车间进行扩建、压缩空气系统利用原车间进行扩建、依托现有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消防废水池、依托现有危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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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厂区四周设置防护区,防护区不小于300米。防护区内以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为主;****中学搬迁事宜,在未落实搬迁的情况下拟建工程不得运行。柳村已基本完成搬迁,萃文中学未进行搬迁,****政府2020年11月11日会议纪要,优化工序衔接,做好试运行工作。****政府尽快落实《****人民政府****中学搬迁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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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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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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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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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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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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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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