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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12月1日发布的《南****共享车辆运营服务项目重新遴选的公告》中部分条款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删除原公告中“二、重新遴选核心信息(一)遴选基本要求 2.运营能力”的全部内容,即删除原条款:
“2.运营能力:须具备2个及以上地级市共享车辆成功运营案例,能在南****设****维修站点,按每2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的标准组建本地化团队。”
二、删除后,“二、重新遴选核心信息(一)遴选基本要求”中保留的条目依次为:
1.资质条件:申请企业需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运营所需的相关证件,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全责任事故。
2.车辆及技术:投放车辆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配备北斗/GPS双模定位及电子围栏功能,智能管理系统需支持与县级监管平台实时数据对接。
三、关键时间节点调整说明:
报名及资料提交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原报名地点不变;
资格预审时间调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预审****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方案评审及答辩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通过预审的企业。
四、本更正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本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凡涉及遴选资格审核、评审等事项,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共享车辆运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积极参与遴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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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