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更正南漳县城区共享车辆运营服务项目重新遴选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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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12月1日发布的《南****共享车辆运营服务项目重新遴选的公告》中部分条款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一、删除原公告中“二、重新遴选核心信息(一)遴选基本要求 2.运营能力”的全部内容,即删除原条款:

“2.运营能力:须具备2个及以上地级市共享车辆成功运营案例,能在南****设****维修站点,按每200辆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的标准组建本地化团队。”

二、删除后,“二、重新遴选核心信息(一)遴选基本要求”中保留的条目依次为:

1.资质条件:申请企业需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运营所需的相关证件,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全责任事故。

2.车辆及技术:投放车辆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配备北斗/GPS双模定位及电子围栏功能,智能管理系统需支持与县级监管平台实时数据对接。

三、关键时间节点调整说明:

报名及资料提交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原报名地点不变;

资格预审时间调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预审****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方案评审及答辩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通过预审的企业。

四、本更正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本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凡涉及遴选资格审核、评审等事项,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共享车辆运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积极参与遴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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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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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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