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遴选关于增设电动车棚和充电桩服务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遴选数量:1家。
(三)项目费用和电费收费标准要求: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增设电动车棚相关建设费用和长期专业运营、安全维护和设备管理等费用,充电价格标准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中约定起止日期)
三、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医院停车场****电站(含40个充电接口)旁边进行增设电动车棚(含40个充电接口);本次新增车棚需以不阻碍原车棚电动自行车通行为原则。
(二)为保持同质要求,供应商需使用****电站遮雨棚同样的结构、材料及颜色,并负责遮雨棚的维护、维修。
(三)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电站停车位线,将一排停车位变为两排停车位,中间留一条通道供电动自行****电站左、右两侧进入)
四、服务商入选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资信证明)。或参考《****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号)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参考《****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号)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标书代写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投标人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投标人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三)供应商需提供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60-****7797。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周四)下午17:00前(**时间)。
2、获取方式:邮箱报名。填写以下资料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63.com),收到报名材料后相关工作人员会以邮件形式回复。
①报名登记表
七、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周二)上午9: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线下投标地点:****(****区茶亭路163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0日(周二)上午9: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启地点:****(****区茶亭路163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1正2副)请按要求加盖公章。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评审方法
1、该项目设有现场讲解及二次报价环节,完全符合资格条件且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分方法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2、报价须知:提交报价应满足采购需求。若实际与承诺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该服务商报价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或在谈判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谈判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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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