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盛五路(大亚湾段)道路工程施工 |
| 龙盛五路(大亚湾段)道路工程施工 |
| 龙盛五路(大亚湾段)道路工程施工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5-12-19 17:30:00 |
| 2025-12-24 17:30:00 |
| 2025-12-19 16:59:40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盛五路(大亚湾段)道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盛五路(大亚湾段)道路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无 | |||||||||||||||||||||||||||||||||||||
公示名称 | 龙盛五路(大亚湾段)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6家,分别是:1.******公司;2.****公司;3.****公司;4.**中建****公司;5.****;6.****公司。 (六)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通****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参与评审的6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共有6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然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详细评审。 (七)详细评审情况:各评委对通过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比较,并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八)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1、定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17时30分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3、定标委员会的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及程序确定。 4、定标办法:票决法。 5、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 | ****0195.05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3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贤君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244********09794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施工员 2 人、质量检查员 1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2、投标人非联合体。 3、该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
业绩 情况 | 1.永湖新厂堆场及道路设施工程项目; 2.大亚湾**横畲高一高二至埔尾道路及雨污水管改造工程; 3.******支队 2023****中心道路硬化工程; 4.泰丰花园二期项目西侧市政道路开设路口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7462.15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3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赵岩岩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86469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1、****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施工员 2 人、质量检查员 1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2、投标人非联合体。 3、该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
业绩 情况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9175.11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交货期) | 3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才勋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44********06377 | |||||||||||||||||||||||||||||||||||
业绩 | 无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1、****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施工员 2 人、质量检查员 1 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2、投标人非联合体。 3、该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
业绩 情况 | 无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廖工 | 联系电话 | 0752-****09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委员****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830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五路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