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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8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作出以下公示:
8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业园(循环经济区)。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137****974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