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公务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6日
合同包1(**省****公务班服务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省****公务班服务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南****公司对于本项目的质疑函。2025年12月11****委员会、代理机构代表和业主单位代表对于**省****公务班服务项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一、经复核,“南****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部份成立,应予支持。南****公司在质疑书提出“**正源****公司”和“******公司”医社保缴交资料涉嫌提供虚假社保缴费证明谋取中标的情况。在代理机构代表和业主单位的建议下,****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认真的复核。医保由于不属于国家强制缴交的项目,且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缴交的标准,所以无法进行复核。但在社保情况的复核中发现“**正源****公司”投标技术商务文件中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与官网查询(******保障厅)查询结果不符。因为最低价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无效,其价格无法再次作为基本价,原项目产生的评审分值无效。所以此项质疑成立,决定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内容与投标项目不符。在保函内容中“特别约定第5点、如果投保人对本投保单所载明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能中标,保险期限自动终止。”与招标文件项目性质不同。 ****小组认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是投标活动的核心依据,其中对保函的项目对应信息(如项目名称、编号、受益人等)有明确规定,属于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任何与项目核心内容不符的偏差,都视为未满足招标要求,保函无效。不符情形的具体认定:常见的“与项目内容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名称错误(非招标文件指定的采购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写错、担保范围未涵盖项目投标义务等,这些均属于影响保函效力的重大瑕疵。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评标相关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含保函内容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独立保函的有效性以“表面相符”为基础,项目信息不符会直接破坏这种相符性,导致保函失去担保效力 。 所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无
名称:****
地址:******广场西路79号2号楼
联系方式:181****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工业路7号**花苑2幢1902室
联系方式:0599-****6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俞佳佳
电话:059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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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