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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县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详见附件《关于公开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详见附件《关于公开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详见附件《关于公开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详见附件《关于公开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
| 服务金额 | ¥0.00元至¥98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六、税务咨询费的支付方式 经向前期税筹机构咨询,债务人在重整程序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款金额为1800万元,本次报价要求竞标人通过合法合规途径降低税务成本,并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进行报价。报价按“可能产生的税款与实际缴纳税款的差额”分区间超额累进计算,各区间上限如下: 1.差额为0或负数,不支付代理费; 2.差额800万元以内部分(含800万元),风险代理报价不得超过1%; 3.差额超过800万元但不超过1300万元部分(含1300万元),风险代理报价不得超过8%; 4.差额超过1300万元部分,风险代理报价不得超过10%。 最终报酬将依据工作成果予以确定: (一)重整状态下,款项支付时间为所有税款缴纳完毕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在管理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务咨询费的支付时间;(具体以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为准) (二)若转为破产清算,不支付代理费; (三)如破产程序中对本项目税务咨询工作内容、事项进行调整,或税务咨询书面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报告、补充税务咨询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税务咨询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重大失误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5-12-26 18: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 备注 | 无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大溪水电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机构公告(用印)****1217.pdf 裁定书23.8.23.pdf 决定书23.8.29.pdf 大溪水电-批准重整计划裁定(1).pdf |